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根据省政府同意的《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皖教基[2017]12号)精神,全省开展学前教育促进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幼有所育”的学前教育发展要求,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办好学前教育,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
二、目标任务
围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解决好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难以满足需求问题,通过在全省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开展幼儿资助和幼师培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2020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63所;资助幼儿9万人次;培训幼儿教师1万人次。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和普惠发展,努力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资金筹措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建设的支持。省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市、县应承担的资金按年度投资计划予以落实。各地在落实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以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工程建设有效投入。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工程。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各项目市县成立由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协作、定期会商,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相应的组织机制,确定熟悉业务的精干人员,具体承担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实行定期调度、月通报、倒排工期、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二是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实行省级重点督查、市级巡查、县级自查机制。省对市、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指导、监督和检查。实行“三查三单”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强化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开展家庭困难幼儿资助。一是全面落实幼儿资助政策。督促各地对接受学前教育的各地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由各地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县区域内标准统一。同时,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实施幼儿教师培训。一是做好项目规划。实施“省级规划、市级统筹、县级落地”的运行机制,统筹组织实施“国培计划”,规划设置乡村教师(园长)培训团队研修、送教下乡培训、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和乡村园长培训五类项目。二是强化培训管理。落实县级组织实施主体责任,设置指向明确突出重点培训内容,实施“实践混合”培训方式。强化“一县一校一机构”协同实施,加强培训日常管理,提高培训协同效率。按照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定向和实践取向,确保培训设置指向明确,培训内容突出重点。三是增强培训成效。通过实施幼儿教师培训,帮助园长学习借鉴优质幼儿园的办学经验,掌握学校问题诊断、学校规划制定、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方面方法,全面提升乡村幼儿园园长专业能力。提升乡村幼儿教师保教能力和水平,支持乡村幼儿园教师常态化学习,促进乡村幼儿园教师专业持续发展。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文件精神,积极谋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要把推进实施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列入民生工程狠抓落实。
(二)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推进机制。各市、县(区)要建立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协调机制,明确教育、财政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严格学前教育促进工程的督查和考核,强力推进学前教育促进工程。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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