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播电视局省财政厅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项目化精细化申报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19〕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26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财政部关于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20年农村应急广播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原则,统筹利用现有广播电视资源,建设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与全省各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有效对接的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加快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时段的预警信息发布和政策宣讲服务,进一步提升全省应急管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应急广播标准规范要求,部署农村应急广播终端,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广播平台,配套完善乡镇、村适配平台,实现纵向与上级应急广播平台对接、横向和本级政府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连通。
2020年基本建成全省32个贫困县(市、区)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并与省级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完成对接。
到2021年60%以上的县(市、区)完成农村应急广播建设任务。
到2022年,初步完成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基本建成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分级负责、安全可靠的全省应急广播体系。
三、实施内容
2020年,全省32个贫困县(市、区)按照省广电局批复的技术方案建成县、乡、村三级前端,部署应急广播户外终端,实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并加强灾害易发生区域等重点区域覆盖,实现与省级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机制,提升政策宣讲服务水平。
四、资金筹措
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资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积极推进农村应急广播建设。要立足资源整合利用,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本地区农村应急广播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积极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各级广电部门要主动作为,科学谋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加强协作配合,主动争取宣传、财政、应急和基层党委政府等部门支持,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工作。
2.规范工程实施。应急广播建设单位要按照应急广播技术标准,科学制订技术方案,报经省广播电视局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要规范建设流程,加强监督审核,实现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确保应急广播系统规范化、可贯通、成体系。
3.推进有效使用。各级广电部门要建立应急广播体系使用规范,指导推动相关部门积极使用应急广播体系开展社会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参与,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使用营造良好氛围。
4.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管理,建立监督考核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对工程进展和工作绩效等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广播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广播长期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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