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 号)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现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提示如下:
一、不同生活垃圾产生源的分类方法
序号 | 生活垃圾产生源 | 分类方法 |
1 | 居住区 |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 |
2 | 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 |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 |
3 | 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 |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食堂或餐饮企业增加餐厨垃圾) |
4 | 菜场、集贸市场 |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 |
二、相关要求
1. 分类投放容器应统一外观和规格,正面中央位置印 刷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2. 不同分类投放容器设置不同的颜色,可回收物容器 为蓝色,有害垃圾容器为红色,餐厨垃圾容器为绿色,其它 垃圾容器为橘黄色。已开展垃圾分类的城市,垃圾分类容器应逐步更换统一。
3.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集中放置点应当固定并需做硬化处理,配套遮挡措施。
4.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当符合针对收集容器的相关技术标准,鼓励“互联网+智能分类投放容器”应用。
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
1. 居住区
(1)不宜在楼梯间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2)至少应设置 1 个可回收物收集点,配置相应的可 回收物收集容器,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的 地区应在公共区域竖立明显的标识,公布回收电话,开展预 约回收。
(3)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有害垃圾容器, 并进行监管,至少应设置 1 个有害垃圾收集点。
(4)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以方 便居民投放和适应垃圾产量为原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70 米。
(5)可在居住区设装修垃圾及废旧家具等大件生活垃 圾临时堆放处,做到选扯不能影响小区美观的较隐避处;垃 圾堆放点应该封闭或半封闭;根据产生的量清运须及时;垃 圾堆放点定期冲洗,保持清洁;不能混放生活垃圾。居民委 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示投放地点,实行 住户、业主报备并有偿服务制。
(6)提倡实行定时定点投放,逐步减少垃圾桶投放量。
2. 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
(1)应在公共区域如电梯口、大堂、办公区域及教学 区域的每层楼梯处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至少应设置 1 个有害垃圾收集点,有害垃圾收集 点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3)食堂和餐饮服务区域,根据餐厨垃圾产量,设置 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3. 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 公园、广场、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
(1)应在站台、候车区及主要通道设置可回收物和其 他垃圾收集容器。休息间、茶水间等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 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及人流量多 少选择相应的规格。
(2)商业服务网点应在主要餐饮区及食品加工区设置 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宜在安检口或者公共场所出入口设置有害垃圾收 集容器。
(4)节假日期间应酌情增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 摆放点和数量。
(5)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或路口、公园、游园、绿地、 广场、公共设施、旅游景区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社会停 车场等公共场所,宜设置分类投放的废物箱或果皮箱,以方 便行人丢弃果皮、纸屑、饮料瓶等零散废弃物。废物箱或果 皮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抗老化、防腐、阻燃。
4. 菜场、集贸市场
(1)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容器单独设置,便于投放, 可以适当选择设置敞开式容器。
(2)有条件的大型市场可以配置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设 备及其附属设施。
(3)根据垃圾物的产量,设置可回收物容器和其他垃 圾收集容器。
(4)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 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确保垃圾投放与转运有序衔接,保 障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2020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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