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9﹞84号)、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省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卫妇幼秘﹝2020﹞97号)和省卫生、财政等5部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卫妇幼﹝2016﹞29号)宣卫民生(202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2020年全市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健康宁国2030”规划》纲要,积极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为孕期妇女提供健康安全、优质有效的产前筛查服务,稳步提高产前筛查率,加快推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促进我市产前筛查率稳步提高,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达到50%、60%、70%。到2030年,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达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在我市范围开展产前筛查工作。2020年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孕妇咨询随访率达到80%以上。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咨询。
(二)为孕中期的孕妇进行“孕中期唐氏综合征血清学三联筛查”(包括: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
(三)开展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指导(包括孕期保健、生育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治相关知识等)。
四、经费筹措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参检孕妇每人每孕次补助130元,所需经费按实际参检人数市政府给予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充分认识开展产前筛查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分工,规范组织产前筛查工作,全面强化协同推进,把项目实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产前筛查服务的政策与内容,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引导孕期妇女主动接受检查;利用出生缺陷宣传周等各类活动,大力倡导优生优育和健康生活理念,营造“全民健康就是全民小康”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项目实施。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产前筛查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各医疗助产机构要积极申报产前筛查机构许可,不断完善全市产前筛查网络。
(四)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推进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开展产前筛查和提高产前筛查率纳入卫生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推进工作进度,强化工作质量,我委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工作督查与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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