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及省、宣城市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促进企业改善职业健康条件,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出生缺陷防治、妇幼健康水平提升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卫民生〔202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电焊烟尘、水泥尘等28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电焊工尘肺、水泥尘肺等。
一、工作目标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协助监测技术机构收集与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市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全市年度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少于23819人,并保证为监测技术机构提供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电焊烟尘、水泥尘等28种职业病监测信息不低于3200条。
2.提升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及其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完成不少于40名微型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培训。
二、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
(一)实施主体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并会同属地、行业监管部门落实年度职业健康监管目标任务,组织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微型企业培训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全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制修订工作方案。
(二)实施范围
1.重点职业病监测:全年完成3200条监测信息收集,原则上,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均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
2.微型企业培训:根据宣城市卫健委安排,我市将按要求选送40名微型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宣城市开展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各有关属地、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按要求落实具体参训人员。
三、实施内容
(一)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
(二)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
(三)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等信息。
(四)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五)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内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六)组织微型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以及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知识等。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由市卫健委牵头,2020年5月中旬前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
(二)组织实施
组织40名微型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宣城市开展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具体情况待上级通知。
重点职业病监测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由市卫健委按上级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配合现场调查。
我市项目实施主要任务是结合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完成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具体任务分解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职业病防治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宁职防组办〔2020〕3号)。
(三)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并按要求将评价结果报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和宁国市财政局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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