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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2020年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0-05-1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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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要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宣城市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宣工[2020]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宁国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暂行办法》(宁工总[2019] 10)(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我市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2020年,不断完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制度,健全完善常态化帮扶机制,为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针对致困原因分别实施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大病救助,实现脱困或解困,不断增强困难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内容

()帮扶范围

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及时将符合市总工会《暂行办法》规定的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困难职工建档坚持“申请且承诺”的职工申请诚信责任制以及“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会申报审核责任制,困难职工档案经市总工会审批后及时录入系统,分类建档,并给予帮扶救助。

()帮扶标准

根据市总工会《暂行办法》有关资金发放标准规定,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以本地民政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下同)

1.生活救助。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和收支情况,按照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确定帮扶标准,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全年低保标准总和。

2.子女助学救助。中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每生每年不超过10个月低保标准总和。

3.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根据个人支付医药费金额,实施分级计算和救助。省级以上困难职工年度内个人自付医药费2000—5000元(含5000元)的,按3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元以上的,按4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不高于20000元。

()申请程序

具体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市总工会《暂行办法》执行。

()动态管理

各级工会按照市总工会《暂行办法》要求,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建档,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注销”。分类并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核,原则上每月复核一次,根据核查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变化情况,确保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制

困难职工帮扶纳入民生工程,各基层工会要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向党政领导汇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责任人,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同、工会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要建立帮扶联系人制度,为每一户困难职工确定帮扶联系人,填好帮扶联系卡,坚持季走访制度,增进与职工群众的感情。加强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对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工作满意度。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宣传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市总工会将通过印发宣传册(单)、利用短信平台、微信工作群等媒体,深入宣传困难职工帮扶政策,提升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利用率。

()加强督查考核,提升实施效果

市总工会、市民生办将联合对我市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市总工会将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纳入工会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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