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服务范围
(一)企业投资经开区以外的亿元以上(含)的工业类、旅游类项目。
(二)企业投资重大城建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
(三)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项目。
三、服务内容
(一)提供专业化的业务咨询。
(二)代办具体事项包括:从项目立项至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批事项报批、公共服务事项手续办理,根据需要协办涉审中介服务事项。
(三)根据相关审批事项办理需要,适时召开各类协调会,及时化解项目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以上服务内容可根据投资者的要求进行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也可延伸和扩大代办服务的具体事项。
四、服务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可提出委托申请。在明确委托方和宁国市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办中心”)各自的权利义务后,委托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无偿代办。代办中心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代办中心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代办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服务流程
(一)申报。列入服务范围的项目具备以下条件,即可向代办中心申报。
1、已取得合法主体资格。
2、已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3、意向选址地块已办理征收手续或相关手续已上报审批。
(二)初审。代办中心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等审批职能单位明确项目需办理的审批事项。
(三)受理。对符合相关规定和服务范围的项目,由代办中心与投资者签订代办协议。同时,代办中心按照“一个项目一名代办员”的原则确定代办员。
(四)辅导。代办员在接受任务后,与投资者共同编制项目代办计划,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和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各个审批环节、项目报批和审批的时间节点、所需材料、计划办理总时限。
(五)代办。代办员按照约定时限,帮助投资者准备报批材料,及时分送至相关审批职能单位办理报批手续。代办员全程协调解决、跟踪服务项目审批相关问题。
(六)评价。项目代办结束后,代办中心向投资者发放项目代办办结单,并按照“一项目一评价”的原则对代办员的服务效率、服务态度和廉洁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代办员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职队伍。落实专职代办员全程跟踪对接项目,实施全程代办、协办。定期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代办中心接受锻炼,为代办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打造服务品牌。
(二)加强协调配合。代办员在代办服务过程中加强与投资者、载体单位、招商引资单位、审批职能单位沟通协调,做好审批环节衔接,确保项目审批工作顺畅。局属相关科室负责人兼职协办,对代办员加强业务指导,对进入代办中心代办序列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特色服务,确保代办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代办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相关审批事项办理需要,主动提供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政务服务局将定期对代办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