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3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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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2020年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30日

宁国市2020年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缓解我市土地供需矛盾,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大闲置低效土地(重点是工业用地)的处置,切实防止和查处囤地、圈地与浪费土地行为,提高土地产出率,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作用,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与资源保障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和处置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理利用原则。以促进土地的高效利用为主要目标,根据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和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实行一地一策、分类处置。
  (三)信息公开原则。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公开调查结果和处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权责一致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属地单位”)是本辖区挖潜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责任主体,挖潜盘活的土地主要用于保障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10日—4月20日)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召开前期动员会,广泛征求意见后印发实施方案。
  (二)自查摸底阶段(2020年4月21日—5月20日)
  属地单位通过查阅档案、现场测绘、单位协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工业用地进行调查核实,全面彻底摸清辖区内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人、位置、面积、土地开发利用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税收缴纳情况等详细资料,按类型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于5月15日前报送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汇总。
  (三)清理处置阶段(2020年5月21日—12月20日)
  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属地单位按照企业用地实际,结合现行法规政策及企业意愿,逐宗拟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认真开展清理处置,确保闲置低效工业用地逐宗清理处置到位,并及时对工作进度进行汇总上报。市政府督办室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加强对该项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2月21日—12月31日)
  建立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档案;总结清理处置成果和经验;着重围绕项目用地准入、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项目用地退出和低效用地收回再开发等方面建章立制。
  四、处置措施
  (一)闲置低效认定标准。闲置土地是指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以及虽动工开发但开发面积不足1/3或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土地。低效用地是指虽达到以上标准,但未达到节约集约利用的国有建设土地(基础标准为:经开区亩均税收低于10万元/年、乡镇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年)。对低效土地的认定,由属地单位根据企业实际进行把握,具体可结合亩均税收、投资强度、销售收入、生产经营状况、产业类型、解决劳动力就业情况,以及处置后是否有再利用价值等多方面因素,通过综合评价后进行判定。
  (二)清理处置方式。对认定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分类施策进行处置,总体上可采取以下几类方式:
  1.自行开发。对已竣工投产但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达不到投资协议及合同约定要求,导致亩均税收偏低的土地,由属地单位负责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通过限期新上项目、扩大生产、新建标准化厂房等方式追加投资进行建设。
  2.司法处置。对企业经营效益不佳濒临破产,形成僵尸企业的,属地单位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重组、股权转让等司法处置方式盘活土地,促使土地产生新的经济效益。
  3.分割转让。对原始用地面积过大,企业无法按原投资协议或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低效用地,根据我市宁政〔2017〕79号文件规定,由属地单位督促企业进行工业用地分割。分割后除企业自持部分外,其余未利用部分土地可进入转让环节。受让企业新上项目需符合我市招商及产业政策要求,转让过程中有地面资产的,参照僵尸企业政策给予补贴。
  4.收回土地。对企业整体搬迁至园区标准化厂房后腾退的土地、工业用地分割后多余的空地以及企业因效益欠佳不愿继续开发的土地,由属地单位与企业签订土地收回补偿协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回部分或全部土地,并重新安排企业使用。
  (三)土地收回补偿标准。收回土地时原则上采取基准地价或市场价评估的方式确定土地收回补偿价格。市场评估价格超过基准地价10%的,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市审计部门审定同意后,将收回补偿初步方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国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清理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导检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日常事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行综合施策、强力推进。属地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须亲自抓负总责,并落实专人负责。要把该项工作当做2020年的重点工作来抓,拿出等同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的强有力态势,下大力气啃硬骨头。要彻底打破企业利益分割,尤其加大对重点僵尸企业的处置力度,确保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成效。
  (二)部门协调联动。在当前全国土地政策收紧、指标严控及当前用地成本居高不下的大环境下,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是有效破解用地瓶颈的重要手段,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大局。各相关部门和属地单位要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加强数据统计、上报及清理处置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群策群力、形成合力,确保清理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三)政策倒逼机制。对存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且不配合清理处置的企业,通过综合施策,倒逼企业腾退多余土地,为我市土地要素保障注入新的活力。
  一是通过财税杠杆。各单位结合市政府关于扶持产业发展“1+1+5”政策的执行,对列入清理处置清单的企业,一律停止办理享受各项优惠奖励政策,不得安排参与各项评优评先活动,不得申报各类扶持项目,不得减免或返还土地使用税。同时加大税收清欠力度,对拖欠历年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的企业及时足额征收到位。
  二是要素保障限制。除开展消除环保、安全、消防隐患类的技术改造外,对该类企业限制其办理新上项目立项、土地抵押、出租登记及规划许可、施工等手续;在用电、用气、限排时,优先列入限电、限气、限排对象;不得增加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不得新增扩建用地。
  三是司法保障措施。对拒不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企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在全市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法院配合做好对拒不纳税企业的强制执行及破产清算重组等工作。对清理处置工作中产生的诉讼、执行案件快立案、快审理,需强制执行的,实行从快强制执行。
  四是建立诚信档案。将该类企业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土地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税收信用评价黑名单。对整改提升无望的企业,同时纳入“僵尸企业”目录库,限时予以市场出清。
  (四)强化奖惩监督。市政府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与农转用指标安排紧密挂钩。对部署得力、按期完成处置任务的乡镇、街道和园区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未完成任务或对清理处置工作消极应对的,除基础民生等项目外,对其余工业、商服、旅游等项目一律不安排或削减安排用地指标。
  市政府督办室将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结合2020年度“四项任务”工作调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每两个月主持召开一次专题调度会,会上安排完成进度靠前和落后单位分别做交流和表态发言。同时,将清理处置结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附件:宁国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领导组名单

  附件

宁国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工作 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 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金 宁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马 亮 市政府副市长
       梅骏国 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成 员:黄和喜 市政府办主任
       唐世洲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刘小陆 市发改委主任
       傅 翔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田兆祥 市税务局局长
       赵 文 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余海松 市住建局局长
       马 剑 市经信局局长
       王汤梅 市司法局局长
       谭 浩 市财政局局长
       隗建明 市审计局局长
       汪国成 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胡小青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袁建辉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总工程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袁建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各项摸底排查及清理处置数据进行统计汇总、上报、总结;
  发改委:负责配合属地单位对企业新上项目备案;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负责有序用气时的限气安排;
  市场监管局:负责填报全市工业企业名称信息;
  税务局:负责填报全市工业企业税收收入数据,负责对拖欠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的企业及时足额征收到位。
  住建局:负责配合属地单位对企业新上项目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督导燃气企业在有序供气时的限(停)供安排计划的执行;
  经信局:负责共享工业大平台数据,结合“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职责,配合属地单位开展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
  司法局:负责配合属地单位做好对清理处置工作的依法指导、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
  财政局:负责配合属地单位做好对土地收回补偿资金的监管和兑现;
  审计局:负责配合属地单位对清理处置工作中土地收回补偿资金进行审计;
  供电公司:负责有序用电时的限电安排及执行;
  招商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属地单位对接引进新项目;
  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负责填报企业各类基础数据,对企业是否为闲置低效进行初步认定,并按时开展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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