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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6-0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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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 号)、《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等精神及《宣城市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化养老实施方案《宣城市2020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要求,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2020年底,县(市)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 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二)建立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0%。

(三)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

(四)智慧养老创新发展。加强智慧化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建设。2020 年底前建设完成我市养老机构智慧管理平台项目。

三、实施内容

(一)城乡“三级中心”建设

1建设标准。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

2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要求

3、实施步骤。市民政部门据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二)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

1、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2、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重点向设施规模大、服务开展丰富、社会满意度高、具有居家服务拓展的机构倾斜,及时向社会公布

3、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民政部门提交申请,经所属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市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后实施。

(三)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1、补助范围。80 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中70周岁以上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2、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照80-89周岁30元//月、90岁-99周岁50元//月、100周岁以上500元//月的标准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采取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补助标准120元//

3、实施程序。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主

(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

1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备案床位数量予以1000-5000元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

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结合星级评定等级给予运营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和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等级等情况,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3实施步骤。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五)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

1、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保费、赔付标准按照招标结果执行。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对参保机构给予参保补贴。

3实施步骤。各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1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

2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 号)有关精神确定。

3实施步骤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创建标准,根据创建情况经评估后下达补贴资金。对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省、市、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民政、财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市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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