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汛期水环境安全,我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重点涉水排污单位的监管。
一是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外排废水取样监测,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增强企业主体责任与意识,履行自身职责。要求企业按照排污许可和环评要求,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
为减轻防疫期间中小企业的现实困难,市生态环境分局选取了主要行业的典型排污单位进行了填报指导,编制了登记管理类排污单位填报说明,从资料查询、行类确定、管理分类、注册登录、填报提交全流程进行了详细的实操注释,让排污单位可以轻松完成排污登记。同时进行线上宣传和指导,并安排专人进行“点对点”服务,解答排污单位对政策、技术方面的疑问,帮助排污单位高效率、低成本完成排污许可申请登记。对于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通过现场调研和逐户电话通知两种方式进行了宣传指导,确保将政策要求和技术帮扶同时落实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