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性岗位、职业资格、劳动关系认定凭证、稳岗返还……你的提问,我们答啦!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9-30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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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们收到了很多问题咨询。关于公益性岗位、职业资格、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稳岗返还政策,权威解答来啦——

网民“青儿”:
  公益性岗位是什么?哪些人可以申请?怎么申请?

人社部就业促进司:
  根据就业促进法,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扶贫、林业草原等部门均设立公益性岗位,安排相应人员。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公益性岗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规定。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用人单位拟聘任岗位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网民“蓝水精”:
  准入类和水平类职业资格有啥区别?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是啥意思?是以后不用考证了吗?以前取得的证还有用吗?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指出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同时规定,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201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拟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同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和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由职业资格评价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评价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主要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真正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和社会组织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2020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提出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批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妥善处理退出目录后续有关工作。同时指出,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退出目录前已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

网民“李敏敏”:
  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还有什么东西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呢?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网民“燕子”: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吗?去年申请过,今年还能再申请吗?这笔钱怎么用?可以直接发放给员工吗?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
  稳岗返还政策是失业保险贯彻落实党中央增强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要求的重要举措。

  分为两项:

  一是企业稳岗返还。自2014年起,对依法足额参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期间,将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30人以下企业放宽至20%;返还标准最高提至100%。

  二是困难企业稳岗返还。2019至2020年度,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不超过人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的标准返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每年可享受1次稳岗返还。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此外,各地可根据基金结余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纳入稳岗返还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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