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帮助居住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优先保障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损房的重建和修缮。
二、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政府分类补助为: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2万元,修缮加固0.6万元。
三、申请、审批流程
1、农户申请: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个人自愿申请。
2、村委会审核:村委会收到申请后,现场查看房屋情况,提出初步鉴定意见(房屋承重结构局部危险的划分为C级危房,承重结构整体危险的划分为D级危房)。根据鉴定意见及任务分配情况(每年下达计划数)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收集改造农户资料上报所在乡、镇政府。
农户资料包括:个人申请、审批表、改造前电子版照片、危房鉴定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贫困证明(五保、低保、残疾证、民政部门贫困证明)、民主评议会议录、公示照片等。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上报资料后,派员实地查看房屋危险情况,审核农户资料完整和真实性,符合改造要求的,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后报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审批: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户资料进行审核,对房屋进行鉴定评定,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5、补助资金发放:农户按重建或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改造完成后,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将补助款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