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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国市2021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见习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4-07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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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按照省厅《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市2021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符合见习条件的青年群体通过见习岗位锻炼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更好地实现稳定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1、在宁国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3、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4、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5、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6、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见习岗位开发

1、已认定的见习基地,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报2021年度见习岗位。(见习基地有效期3年)

2、尚未认定为“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可同时申报认定见习基地及2021年度见习岗位。

三、申报见习基地所需材料、程序

1、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3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4、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教育培训机构类公司还须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早教中心须提供在卫健委登记备案的回执);

用人单位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5:7006)在线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至宁国市人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

四、补贴政策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1、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支持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省级拨付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剩余部分用人单位承担。

2、见习指导费。根据见习人数,对见习单位按照人均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须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见习人数,对见习单位按照人均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4、留用见习人员奖励。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本年度见习岗位征集时间为20214月至12月(全年均可申报)。考虑6-7月的毕业季,建议各用人单位尽量于514前报送《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见附件2),以便及时汇总公示,切实做好就业见习对接服务工作

2、申报地点。宁国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宁国市人民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

3、联系电话。0563-40366860563-4017360

六、注意事项

1、招用计划。2021年,我市计划招用150名就业见习人员,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申报见习岗位。

2、政策宣传。请各乡镇(街道)人社所、村(社区)切实加强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引导各见习单位积极开发适合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特点的见习岗位。

3、岗位要求。各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原则上应能给见习人员提供锻炼机会,又能促进本单位工作开展,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

附件1:《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附件2:《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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