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文城指〔2021〕2号
广大市民朋友:
2020年,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成功荣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为进一步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建立常态长效机制,提升广大市民素养,建设更高质量的全国文明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继续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得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如有违反,将处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罚款;不得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垃圾和冥纸,如有违反,将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不得在规定以外地点或不按规定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如有违反,将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三、携犬等宠物出户需及时清除粪便,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如有违反,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需使用束犬链(绳)牵领,如有违反,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悬挂、张贴“牛皮癣”,如有违反,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机动车驾驶员或乘客不得向车外抛洒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瓶、包装袋等物品影响环境卫生、道路通行安全,如有违反,将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对乘车人处以20元罚款。
六、机动车驾驶员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不得抢道,如有违反,将处以100元罚款。
七、在住宅小区内停放机动车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强制清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八、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如有违反,将由消防救援机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九、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停在停车位外,不得与箭头指向相反方向停放,如有违反,将对机动车车主处以100元罚款,对非机动车进行强制清理并处50元罚款。
十、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违反交通信号规定,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在非机动车道外行驶,如无非机动车道,需在车行道右侧行驶,如有违反,将处以50元罚款。
十一、行人需在人行道内行走,横穿马路需走人行横道及过街设施,不得闯红灯、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如有违反,将处以50元罚款。
十二、不得在小区内、沿街街面拉线充电,如有违反,将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在其所在社区、小区、单位进行通报曝光。对于“飞线”充电造成火灾等意外事故者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