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国市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抓手,以创新救助方式为重点,采取五个“两项”措施,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提高“两项标准”。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670元/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1155元/月,农村分散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875元/月,农村集中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992元/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低保对象7614人,特困对象2178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048万元,发放特困供养资金1008万元。
落实“两项政策”。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并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中“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拓展到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对正在享受和申报的特困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认定评估,动态调增135人9895元,调减71人4190元护理补贴。
巩固“两项成果”。加强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对脱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脱困群众中共有63户140人享受低保保障,4人享受农村特困供养救助保障。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现行低保标准但收入尚不稳定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帮扶期。目前,脱困群众中共有15户36人享受渐退帮扶政策。
开展“两项核查”。不断巩固提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开展救助对象第三方核查和年度复核复审工作,重点做好重病、重残和三级智力(精神)残以及“单人保”家庭摸底排查,对未享受保障的困难人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保证各项民政政策落到实处、规范运行。年度复核复审涉及全市所有在册低保特困对象,第三方核查涉及26个村(社区)、1460户低保家庭、480名特困供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