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爱国卫生法制观念,认真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现将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12个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皖爱卫办〔2021〕43号)层转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结合《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提示》(宁爱卫办〔2021〕6号)要求、文明城市建设、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卫生乡镇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健康细胞工程建设等自行安排宣传活动。并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活动横拍照片配文字说明发至爱卫办办公平台邮箱。
联系人:张林玲 电话:4037452
2021年9月26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12个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