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月社保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11-16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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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安徽省税务部门将于2021年12月完成新老系统转换工作,现就2021年11月社会保险征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需于2021年11月24日前完成人员增减申报等征缴业务的线上、线下办理,2021年11月25日起至11月30日不再受理本月内各类社保征缴业务。

二、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申报工作于2021年11月25日同步暂停办理,2021年12月1日恢复办理。

三、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请广大参保人员务必于截至日期前至市民之家人社窗口申报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 17号),当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未及时缴纳的,允许在次年6月30日前缴纳。

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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