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发布时间:2021-06-1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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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宁国市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方案》业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立足宁国学前教育现状,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坚持聚焦问题、改革创新的路径安排,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办好区域内所有公、民办幼儿园,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提高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落实政府保障措施,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推进学前教育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幼儿教师素质,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公民办幼儿园、城乡幼儿园协同发展,着力解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方面指标达到安徽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

三、工作措施

对标《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立足我市实际,着眼长效常治,实施分类指导,补齐短板弱项。

(一)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持续加大公办园学位供给,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物价的主渠道作用。一是科学规划布局,充分考虑我市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新建城南幼儿园,完善城市整体功能,增加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二是城区一幼、二幼和开发区幼儿园增班扩容,化解 “大班额”;经开区港口幼儿园力争秋季满额招生;深化城北幼儿园办园体制机制改革,力争秋季招生平稳有序。三是改建仙霞中心幼儿园,补齐乡镇公办园建设短板。加快仙霞小学新校区建设力度,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启动仙霞小学老校区改造工程,加快建成仙霞中心幼儿园。四是积极挖潜扩大增量,鼓励支持机关、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教师培训、教研一体等形式,将妇联、西津、津城、春蕾、小精灵等5所民办园办成公办园。

(二)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增强幼儿园教师获得感、幸福感。优化政策和资金供给,实施分类管理,着力化解幼儿园专任教师配备不足、待遇不优问题。一是充分发挥政策“杠杆”作用,重点是通过幼儿园等级提升综合奖补、社会组织登记年审、前置审批等形式,推进民办幼儿园配齐配足专任教师。二是坚持多途并举、综合施策,按照“进编招录+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政府统一聘用”等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缺额问题。增加幼儿教师编制供给;持续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盘活教师存量,加强岗前专业培训;通过“差异化”政策引导,妥善解决公办园非在编专任教师“同工同酬”问题,完善“民改公”幼儿园办园成本分担机制。三是严格教师队伍管理,认真落实幼儿园教师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完善聘用合同,强化师德师风,着力提升全市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同时,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三)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完善政府、园所、家庭对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坚决纠正“保教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倒置现象,推动各级各类幼儿园健康发展。一是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加强对上衔接,规范收费调整程序,合理确定我市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对普惠性民办园,通过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降低办园成本,满足公益性服务需求。三是适度调整民办园收费上限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坚决抑制高收费。四是加强资产和财务管理,落实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园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四)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建立由教体局牵头抓总,各基层园所对标达标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一是继续完善宁国市学前教育分级分类评估体系,建立一支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专业化质量评估队伍,促进幼儿园内涵建设。二是加强学前教育市、片、园三级教研体系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和保教质量。三是坚持包保联系、城乡园所结对帮扶、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等制度,严格依法监管,完善过程监管,强化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四是树立科学保教理念,注重保教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严格落实学前教育以游戏为基本的原则,杜绝“小学化”倾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宁国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负责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项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要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把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奖惩。市政府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绩效管理。同时,建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推进工作中自查整改扎实、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按要求推进工作进程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过失,影响全市推进工作大局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督办室要坚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严格时限、注重效果”的原则,确定督查督办的重点,敢于、善于发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进工作中的问题,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完善监督指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

附件:1. 宁国市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组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 宁国市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宁国市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领导组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组 长:杜德林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 方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洪建华 市委编办主任

    丁 涛 市政府办主任

    刘小陆 市发改委主任

    胡正平 市教体局局长

    戴曹君 市财政局局长

    杨德明 市人社局局长

    唐世洲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朱俊敏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余海松 市住建局局长

    何祖文 市卫健委主任

    隗建明 市审计局局长

    傅 翔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殿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均为领导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胡正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舒守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做好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迎接督导评估各项日常工作。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市委编办: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编制,积极盘活全市机构编制资源,做好教师编制保障工作,逐步达到国家、省级幼教编制配备标准。

市政府办: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市政府议事日程;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及时通报情况,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市发改委:负责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负责核定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同时做好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加强对幼儿园收费工作监管,负责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市教体局:具体协调落实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及各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组织开展市级自评。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促进幼儿园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开展;加强幼儿园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协助教育部门、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市财政局:负责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重点调度城区新建幼儿园建设资金。

市人社局:负责在教师职称、评聘等方面向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薄弱幼儿园倾斜,支持城区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支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先保障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校园内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污水防治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监督检查和整治工作。

市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幼儿园基建工程的有关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落实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指导和监督幼儿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对学校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指导,宣传普及疾病预防知识,指导学校落实疾病预防措施。

市审计局: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延伸对公办幼儿园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巩固辖区内无证园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无新增无证幼儿园,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园,指导监督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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