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政府办《印发关于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就做好2021年度相关补贴待遇兑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办发〔2021〕29号文件规定的补贴项目、范围对象及条件;
(2)政策执行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起;
(3)首次来宁就业指被企业新招用前,其实际工作地、劳动关系建立地、社保缴纳地在宁国市以外地区。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1.引工补贴
有符合引工补贴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单位向服务企业所在地经开区的投资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社会事务部(为民服务中心)进行申请,经经开区或乡镇(街道)初审,人社局复审,公示无异议予以拨付。
(1)引工补贴申请表;
(2)外来务工人员花名册;
(3)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保完税证明和工资支付证明;
(5)引工确认书等其它材料。
2.租房补贴
有符合租房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统一向所在地经开区的投资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社会事务部(为民服务中心)进行申请,经经开区或乡镇(街道)初审,人社局复审,公示无异议予以拨付。
(1)租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社保缴费完税证明和工资支付证明;
(4)承租房屋的产权证、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5)租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它要求
请各企业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申报,在2021年11月26日前上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逾期将不再办理;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4031967、4017360。
附件:务工奖励申请表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