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2022年宁国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2月17日
抄送:宣城市卫健委,市政府办。
2022年宁国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职业健康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为主线,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市职业健康领域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聋等重大问题,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坚守安全发展底线,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职业健康风险,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一、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
1.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进一步落实职业健康属地和行业管理的要求,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不断降低我市职业健康领域事故风险,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完善工作机制。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起多部门信息通报、资源共享、联合督查、协调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市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群体事件重大风险排查评估和防范化解工作。(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加强工作保障。根据辖区用人单位情况,重点乡镇街道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力量,筑牢基层职业健康监管网。(南山街道、河沥溪街道、港口镇、中溪镇、梅林镇、汪溪街道、宁墩镇等乡镇街道负责)
二、推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4.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管控。以职业病风险“严重”类别项目为重点,对2019年以来新建项目进行摸排,督促其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完成并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职业病风险“严重”类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合格率≥90%。(市卫健委、宁国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5.加强“四项指标”日常管理。发挥属地就近监管优势,加强巡回检查和日常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职业健康体检等职业健康基础性工作指标。引导和督促耐磨铸造等高温作业的行业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体检提前到高温季节或高温季节来临之前完成。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6.强化大中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风险管控。组织实施非现场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等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促进用人单位合规管理、自律管理。全市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大中型用人单位不少于80家。(市卫健委负责)
7.开展小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帮扶。选取100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小微用人单位作为年度职业病防治技术援助和帮扶服务对象,分级负责,帮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辨识,完善小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基础工作,有效提升小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意识及能力。宁国经开区管委会以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聘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小微用人单位帮扶。(市卫健委,宁国经开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8.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工伤预防专项培训。结合小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帮扶,对严重危害作业岗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工伤预防专项培训,受益劳动者不少于5000人。(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宁国经开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9.加强行业管理。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非煤矿山、民爆、电力行业、铸造,印刷,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公路建设施工养护、机动车维修,饲料生产、畜牧养殖等行业用人单位,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改善作业环境,降低职业病风险,本年度行业内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率≥90%。(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10.加强放射危害管理。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工作人员执行相关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相关制度的监督管理。本年度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及个人剂量监测率≥90%。(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11.积极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以职业病危害严重单位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督促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相关情况。耐磨及铸造、非煤矿山、陶瓷、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80%。(市人社局负责)
12.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贯彻执行《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园区(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掌握园区内或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动态变化,有条件的单位可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参与调查。结合调查工作,向新增用人单位送达《宁国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告知书》,同步指导未申报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申报。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监管台账登记率、职业病危害申报率≥90%。(宁国经开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13.加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员培训。通过安全生产例会、举办专题培训班、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培训等形式,强化对重点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员的培训。全市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员初训完成不少于300人次、复训及专项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市卫健委,宁国经开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14.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省和宣城市的统一部署,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主动监测、放射性危害因素及疾病监测等工作。提升尘肺病康复站运行质量,探索尘肺病康复站长效运行机制。本年度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在宣城市位于前列。(市卫健委,宁国经开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三、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水平
15.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根据上级下发的我市治理用人单位名单,按照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督促治理用人单位以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关键,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提高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的防控能力。本年度治理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70%以上。(市卫健委,宁国经开区管委会、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16.紧盯重点单位严格执法。将发生职业中毒、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职业禁忌证检出率相对较高的,近两年被警告处罚、约谈未完成整改的,不按要求落实“四项指标”的,不落实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行业管理部门管理要求的,被举报、投诉的等用人单位纳入重点检查名单库,加强职业健康执法检查。本年度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市卫健委负责)
17.补足短板开展重点环节专项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组织开展尘肺病人治疗和定期检查、疑似职业病人权益保障、超标点治理、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作业转移外包管理等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年底前重点环节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市卫健委负责)
18.落实信用监管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局工作部署,分上、下半年上报我市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且尚未完成整改的用人单位名单及违法事实等相关信息。同时,继续依法公开用人单位接受行政处罚信息(含警告处罚)和整改闭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本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和整改闭环情况分批按要求完成公示。(市卫健委负责)
19.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贯彻落实《宁国市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宁职防组办〔2021〕9号)、《关于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宁职防组办〔2022〕1号),建立定期质控抽查制度,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做好对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延伸检查,提升监管精准性。根据检查情况,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推荐名单动态调整制度。本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和效能明显提升。(市卫健委,宁国经开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20.加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监管。进一步抓好《关于印发宁国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宁职防组办〔2020〕10号)贯彻落实,增加对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质控检查频次,加大对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备案、规章制度、质量控制、信息报告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未履行职业健康信息报告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粉尘、苯、噪声等项目职业健康体检质量明显提升,通过省、宣城市质控检查。(市卫健委负责)
21.营造职业健康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全市改作风优环境促发展大会精神,以控制严重职业病危害为目标,提高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效率,探索非现场执法模式,落实涉企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营造“好时不扰、难时出手”的职业健康法治化暖企助企营商环境。本年度职业健康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未发生影响营商环境负面事件。(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四、防范化解职业健康重大风险
22.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建立职业健康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制度,定期对全市职业健康体检、群众信访投诉、新发职业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职业健康风险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风险预判,分级化解。本年度我市用人单位防范化解职业健康群体事件风险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未发生职业健康群体事件和网络舆情。(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23.做好尘肺病患者治疗和定期检查工作。加强监管和协调指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尘肺病治疗康复工作的通知》(宁职防组办〔2021〕11号),解决尘肺病患者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问题。本年度完成一轮专项执法检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
24.加强职业中毒防控工作。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轮重点行业有机物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掌握动态变化。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使用含有苯、三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等有机溶剂的用人单位监督管理,落实职业中毒预防控制措施,确保安全使用。本年度职业中毒情况进一步好转。(市卫健委,宁国经开区管委会、行业管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25.做好职业健康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工作。完善职业病举报投诉信息核查制度,明确处理时限,依法稳妥处理,及时化解潜在的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市卫健委、宁国经开区管委会、行业管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五、强化职业健康宣传教育
26.开展公众职业健康宣传。持续推进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组织开展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充分利用“健康宁国”公众号,继续做好以案说法等宣传工作,邀请3M中国有限公司来我市开展职业安全健康路演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用人单位、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市卫健委,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六、开展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
27.建设职业健康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开展职业健康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覆盖监管部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劳动者多方联动的综合信息平台,不断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有效性,推动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市卫健委负责)
2022年宁国市乡镇(街道)职业健康“四项指标”目标任务一览表 |
||||||
乡镇/街道 |
定期检测 |
体检人数 |
乡镇(街道)自行开展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人次数 |
开展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家) |
新增摸底严重职业病危害行业企业数(家) |
申报系统年度 |
南山 |
160 |
11508 |
350 |
25 |
35 |
109 |
河沥 |
105 |
7058 |
240 |
17 |
25 |
82 |
汪溪 |
33 |
1376 |
80 |
10 |
5 |
29 |
港口 |
52 |
2285 |
120 |
15 |
15 |
41 |
中溪 |
58 |
2022 |
120 |
15 |
10 |
41 |
梅林 |
32 |
1400 |
60 |
5 |
5 |
21 |
宁墩 |
12 |
765 |
30 |
5 |
1 |
14 |
天湖 |
6 |
196 |
12 |
1 |
2 |
6 |
竹峰 |
3 |
172 |
6 |
1 |
0 |
2 |
霞西 |
4 |
123 |
8 |
2 |
0 |
3 |
甲路 |
4 |
99 |
8 |
1 |
0 |
3 |
西津 |
3 |
132 |
6 |
1 |
1 |
2 |
胡乐 |
1 |
30 |
2 |
0 |
0 |
2 |
南极 |
2 |
50 |
4 |
1 |
0 |
2 |
青龙 |
1 |
66 |
2 |
1 |
1 |
1 |
仙霞 |
1 |
6 |
2 |
0 |
0 |
2 |
万家 |
1 |
4 |
2 |
0 |
0 |
0 |
云梯 |
0 |
5 |
0 |
0 |
0 |
2 |
方塘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478 |
27295 |
1052 |
100 |
100 |
3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