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特困人员住院医疗期间的照料护理困难,宣城宁国市投入近30万元为全市2266名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了住院医疗护理保险。
按照合同规定,在保险期限内,特困人员因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的,由保险公司给付住院护理资金。住院医疗护理保险按照特困人员所住医院的不同等级分类给予赔付,其中,对于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给付护理费,全年最多可以赔付3000元;对于在市内外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的,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付护理费,全年最多可以赔付7000元。
据了解,住院护理保险的落实极大提高该市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护理保障水平,缓解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需要长期医护造成的个人经济压力,有效地解决了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无人护理的难题,实现特困供养人员“病有所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