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
为落实好省委、全总要求,扎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现制定2022年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四提一优”行动,即提升建档立卡质量、提升动态管理质量、提升资金使用质量、提升跟踪督导质量、优化帮扶服务流程,对我省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措施,在往年基础上提质扩面,加大帮扶力度,推动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皖工办〔2020〕13号)等规定,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一)建档标准
各级工会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3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各市级总工会可按照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本地标准。
(二)帮扶标准
各级工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帮扶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刚性支出额度、困难类型等因素,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项目分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不低于 8 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不超过12 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5万元以上报送全总审批;助学救助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救助时要将前一救助资金作为家庭收入进行建档核算,依然符合建档的给予救助。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帮扶标准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60-80%确定,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其中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6万元。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0-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具体举措
(一)提升建档立卡质量
建立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把基层工会作为摸底排查的一线工作站,发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村(社区)、区域(行业)性工会,企业(社会组织、楼宇商圈)工会广泛走访调查,引导基层工会工作者、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程序向上级工会申报。建立县级工会主动发现机制,县级以上总工会要利用困难职工数据信息和民政部门数据比对机制,积极对接医保部门了解职工因病致困情况,以“线下入户调查、线上核查比对”的方式,定期对低收入家庭进行信息核查,主动发现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通报基层工会及时履行建档程序。建立自主申报机制,职工可自主向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困难职工帮扶申请,或直接向所在地县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各级工会履行建档程序。
(二)提升动态管理质量
防止返困,对脱困不稳定户、边缘易致困户,以及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实施常态化监测,通过帮助就业、技能培训、创业援助等进行帮扶。及时脱困,加强对脱困职工的入户调查、核实确认、政策宣讲,争取脱困职工理解支持,及时将符合脱困标准的对象退档,定期跟踪回访,对返困的按照规定重新建档,给予帮扶救助。数据监测,对本年度建立档案数量、调整档案数量、给予建档困难职工及时救助数量开展监测,及时提醒各地做好动态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根据全总新升级系统的要求,对困难职工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分类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核,对前期档案不完整的,要及时补充完善缺漏材料,适时调整变动新增材料,提高档案完整性、规范性。
(三)提升资金使用质量
最大范围帮助困难职工,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各类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给予及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职工家庭可视情况增发补贴,提高生活救助标准;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及时纳入常态化送温暖范围。拓展帮扶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完善生活补贴项目、勤工俭学项目、大病补助项目、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储备,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及时调整完善我省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四)提升跟踪督导质量
实施困难职工帮扶效果监测,参照所在地区工会会员数、城镇最低保障人口数等因素,聚焦帮扶对象精准识别率、帮扶方式精准率、建档困难职工帮扶措施覆盖率、基层工会档案管理与更新及时性、帮扶资金发放及时性、困难职工脱困退出精准率等指标开展评估。开展绩效评价,根据《安徽省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通过组织实地调研、交叉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健全以职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强化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各级工会权益保障、财务、经审等部门工作合力,推动资金使用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五)优化帮扶服务流程
实行窗口服务人性化,优化困难职工建档工作流程,探索使用动漫视频、服务手册、申请范例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让职工群众快速了解服务事项,做到资料清单一目了然,办事流程清清楚楚,推动困难职工建档申请“最多跑一次”。推进网上服务便捷化,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职工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等探索开展帮扶服务“全程网上办”,以简洁明了的网上窗口、以通俗易懂的填写说明方便职工群众在线申请,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建立健全意外致困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加快职工个人申请、工会走访调查、审核公示等工作流转,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增强帮扶时效性。
四、资金筹措
省总工会会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困难职工帮扶的支持。省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各地在落实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以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增加困难职工帮扶有效投入。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各级工会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凝心聚力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以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抓好推进落实。要配齐配强工会帮扶工作人员,充实一线帮扶力量。各地要把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与评先评优、年度工作考核挂钩。省总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劳动竞赛,激发做好帮扶工作动力。
(二)改进作风、用心服务。各级工会及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在“精准”上下功夫,以“将心比心”的态度,“马上就办”的速度、“办就办好”的力度,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困难职工群众。要加强教育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职工有感情的工会干部队伍。
(三)加强宣传、扩大覆盖。各级工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宣传力度,依托宣传阵地及职工服务中心、工会服务驿站、职工书屋、阳光家园等服务职工阵地,发挥线上媒体作用,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宣传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宣传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政策规定,宣传困难职工建档流程,提升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的知晓率,营造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跟踪问效、落地落实。及时掌握了解各地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动态,定期通报各地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对进度落后的地区及时进行督导。对应帮未帮、出现信访等负面影响等情形的,严肃问责。各市总工会每季度末向省总工会报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展情况,省总工会按要求报送省民生办。
2.困难职工帮扶闭环式管理流程图
一、新建档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工会提供制式表格)
3.基本资料:
身份类资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
劳动关系类资料(提供一种即可):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银行卡流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下岗证,失业证(有效期内)等;
收入类资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银行卡流水等(与劳动关系证明资料不重复提供);
致困类资料(根据因困支出提供一种或多种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租房合同、慢性病症、病情诊断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结算单/医疗费用发票、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学费发票、住宿费收费单等。
二、已在档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1.在档困难职工申请救助表
2.第一大项中有变化或需要更新的部分等
三、县级总工会归档材料:
1.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2.困难职工档案表
3.走访调查表
4.公示证明材料
5.信息比对报告
6.困难职工脱困登记表(困难职工脱困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