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就业技能培训“最后一公里”,助力乡村人才振兴“零距离”工作方案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5-1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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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2022〕31号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以需求为导向,立足我市农村、农民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强力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增强技能作为培育新时代农民、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为农村地区就业人口的技能培训构建国家层面的全面保障。
  二、培训目标
  “十四五”期间,坚持以技能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为中心的培训思想,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以《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证问题的通知》、《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面向农村、农民需求群体,重点开展茶叶加工、养老护理、育婴、母婴护理(月嫂)、家政服务等国家强力推行的培训工种,实施“皖厨宣味.徽菜名城”工程,培训地方小吃厨艺技能人才,打造地方特殊品牌。计划年培训量不少于2000人次,实施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500人次以上。
  三、培训对象
  1.调动重点群体参训积极性。围绕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有效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对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2.加大特殊群体的培训力度。结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22〕2号)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人才队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做好农村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四、培训方式
  1.整合资源,建立联盟。以宁国市技工学校牵头,联合近五年来在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完成率较高、培训人数较多、培训质量较好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形成就业技能培训联盟,成立就业技能培训联盟工作领导小组,有效推进培训工作的实施。
  2.创新模式,送训下乡。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统筹推进“线上+线下”、“理论+实操”双组合和“送训下乡”服务的培训模式,将培训点设置在农村的乡镇、村委,充分应用农村“夜校”等传统做法经验,解决好劳作和学习的矛盾,积极打通就业技能培训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乡村人才培养“零距离”。
  3.统筹协调,高效推进。统筹协调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将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培训群体受益。发挥乡镇人社所的基层“堡垒”和“前沿”作用,结合村、组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全面打通就业技能培训政策与农村、农民之间的“断路”难题,积极开展培训组织工作。做好“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探索使用“职业培训劵”。形成培训群体定位更准确、组织更规范、监管更有力、培训更有效的协调机制。
  4.规范统一,确保质量。规范、统一有效遏制市场“不良”竞争。加强培训监管力度,确保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三个阶段的全程监管、督查;确保考勤、培训日志、视频拍摄等相关资料真实有效;确保就业资金高效的用于培训实施全过程。做好培训结束后材料验收、整理、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五、技能等级认定
  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文件要求,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等级认定工作由宁国市技工学校组织实施,如本市尚无相应评价的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协调本市外相关评价机构,认定核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宁国市人社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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