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
依据中共宁国市委办《印发关于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办发〔2021〕29号)文件,就做好2022年度上半年相关补贴待遇兑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办发〔2021〕29号文件规定的补贴项目、范围对象及条件;
(2)政策执行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起;
(3)首次来宁就业指被企业新招用前,其实际工作地、劳动关系建立地、社保缴纳地在宁国市以外地区;
(4)外地务工人员(户籍地、常住地宁国市以外)首次自行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就业,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
二、申报材料
详见《关于印发<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21〕38号)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向服务企业所在地经开区或乡镇(街道)申报,个人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报。经经开区或乡镇(街道)初审,人社局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发放。
四、其它要求
请申报单位接此通知后,在2022年7月15日前,上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逾期将不再办理;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人社局就业中心4017360、经开区综合服务科(人力资源办公室)4178028。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