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电商进办〔2022〕01号
为夯实我市农村电商发展基础,促进宁国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安全、高效运行,强化示范项目建设运营及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有序推进示范项目开展,确保我市保质保量保效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有关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文件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严格遵守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规定,对于不属于支持范围的支出,严禁计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台账,市商务局按照合同约定,会同第三方及相关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给承办企业;针对尚未拨付资金,进行工作量(费用)审核,公示无异后予以拨付。
第三条 项目承办企业须严格执行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落实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及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资产产权归属登记和管理使用工作,准确入账,定期盘点,妥善管理,并积极配合纪检、审计等部门和第三方监管机构全过程监督管理审计工作。
第四条 项目建设运营验收全过程中,除严格执行现行项目建设方案、合同及绩效评价体系指标的各项要求外,项目承办企业对示范项目各版块建设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自查自纠,并听取监督管理方日常监管意见,接受资金使用、项目进度、成效监督管理,同时紧紧抓住项目成效目标全过程控制,确保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第五条 项目承办企业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示范县项目政策文件及合同文本,全面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要求,针对项目运营合同中各版块中的目标任务,经主管部门、监督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后,进行实施。
第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工作联系,除必要的口头通知外,项目验收整改文件一律书面通知,项目承办企业收到书面文件须及时回复并立即落实整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同时着眼长远、举一反三,狠抓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第七条 项目承办企业须落实工作汇报机制,项目执行周汇报、月总结、季分析机制,明确工作要点,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建设进度,保证工作成效;项目驻地团队建立工作汇报机制,以便项目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运营动态,监督和督促各板块工作按计划完成,并及时进行必要调整及问题整改。
第八条 项目承办企业须做好工作留痕,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运营资料、财务凭证档案,并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报送本项目相关数据、资料,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填报工作,并做好示范项目宣传工作,及时掌握、提炼、报送相关典型案例。
第九条 项目主管、纪检、审计等部门和第三方监管机构采取全流程监管方式,对项目实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机制,全面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推行全流程项目监督管理,把目标、成效管理从事后检验转变为事先控制,把管结果变为管过程,动态掌握示范县项目资金使用、工作进展等情况,把示范项目日常监督指导作为提升工作成效重要支撑,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
第十条 本办法自示范项目建设运营合同签订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下发补充办法;宁国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国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