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按时完成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示范影响,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皖电商办建函〔2022〕55号)和《关于印发宁国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承建宁国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
第三条 宁国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是本制度所称项目主管单位。承办企业是指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经项目公开招标后中标的项目实施主体。
第二章 项目管理内容
第四条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总体进度不足40%的,要及时对承办企业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取消承办资格。
(二)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三)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按照程序拨付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整改的可酌情取消其承办资格。
(四)监督管理。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监管工作,定期对综合示范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综合示范项目顺利开展。项目承办企业应严格执行综合示范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运营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开展业务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企业承办资格。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名额等行为,按《宁国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运营合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项目管
理原则
第五条 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管理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三)高效原则:综合示范项目开展必须以提高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综合示范项目的绩效观念,加强对综合示范项目监督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宁国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