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发热患者就诊流程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33号),为做好发热等患者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工作,现制定我市发热患者就诊指南。
一、对仅有发热症状的患者
若出现发热症状,首先需要简单进行自我评估。如果属于以下情况,建议可先在家休息和观察。
1.仅有发热症状,并且没有明显的气短、憋喘等症状;
2.年龄在60岁以下或5岁以上;
3.不属于孕妇、慢性病患者或肥胖者。
在家期间应多喝水,可以服用一些减轻症状的感冒药。同时,采取戴口罩、勤洗手、房间勤通风等措施,做好自己和家人的防护。
二、对于有发热和有其他伴随症状的患者
1.在家观察休息后病情无好转;
2.近期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的患者,或去过有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的地区;
3.孕妇,以及有心肺、肾脏等基础性疾病和呼吸系统慢性疾病的人员。
建议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全市4所发热门诊和19所发热哨点诊室名单见附件。
三、阳性感染者居家隔离治疗需要的物品
1.家中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带盖的垃圾桶、垃圾袋。
2.有症状的感染者可以查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2年12月7日发布),购买退热、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