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1996年1月1日后宁国境内出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
补发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
2.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提交作废公告报纸一份。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原签发机构公章。
4.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登记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已办理户籍登记的儿童户口登记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补办地址
健康大楼宁国市妇女儿童中心3楼出生证明签发室
补办时间
周二下午、周五下午
咨询电话
宁国市妇女儿童中心:0563-4037861
宁国市中医院:0563-4011982
注意事项
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门诊四楼防保科办理。(2007年1月-2011年7月期间在我院出生的请直接到宁国市妇女儿童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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