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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婚假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18 11:33 信息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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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民互动平台网友咨询: 
  在网上看到,2023年安徽婚假新规定根据最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1月1日施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请问宁国市的婚假规定修改了吗?谢谢。

市卫健委回复:
  网友,您好!
  针对您发帖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建议您参考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奖励政策相关问题(一)有关假期确认问题 1.婚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具体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卫健委咨询电话:0563-4037860。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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