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可以医保报销”是很多参保人熟知的常识,但是有的参保人在就诊时发现,有些药在医保目录内但医保没给报销,怎么回事呢?主要有以下3个原因:
一、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品。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只有在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才能报销。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除外),医保不予报销。小保提醒,买药请认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二、超出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内的用药。国家在发布医保药品目录时,会在部分药品后面增加限定支付范围,比如有些药品限儿童、限生育保险、限工伤等,只有参保人在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情况时,医保才能报销。
例如,多潘立酮分为口服常释剂和口服液体剂,口服常释剂为医保甲类没有限定支付范围,但口服液体剂为医保乙类,限儿童或吞咽困难患者,也就是说只有儿童或吞咽困难患者使用口服液体剂,医保才予以报销。
三、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的用药。药品被批准上市前,国家药监局都会核准该药品的适应症范围,生产企业要在药品说明书上明确,所谓适应症范围,通俗地说就是能治什么病或缓解什么症状。当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该药品时,虽然是目录内的药品,医保也是不予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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