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是多少?
答:宣城市内一、二、三级(市属)及三级(省属)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参保人员按规定程序转诊备案后,到宣城市外省内住院的,上述相应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到省外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在宣城市内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市属)及三级(省属)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按规定程序转诊备案,到宣城市外省内住院治疗的,上述相应类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到省外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60%,除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外,未按规定转诊备案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3、年度基金报销限额及保底报销分别是多少?
答:一个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报销限额为25万元。参保城乡居民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4、如何办理转诊备案呢?
答:可手机扫码或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搜索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点击“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备案类型具体分为两大类:一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住异地工作人员。二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5、住院分娩可以报销多少呢?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可享受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800元/次。
6、听说基本医保报销后如果个人看病费用比较多,还可以享受“二次报销”,有这样的医保规定吗?
答:“二次报销”一般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都会自动获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资格。参保居民患门诊慢特病或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可报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即可“二次报销”。我市普通居民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累计报销: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比例6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比例65%;10—20万元(含20万元),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段,报销比例80%。
大病保险的封顶线为:省内医疗机构30万元/年,省外医疗机构20万元/年,不叠加计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既有省内又有省外费用的,封顶线为30万元/年。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较普通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7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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