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文号 | 层级 | 涉及政策条款原文 | 责任单位 | 享受主体 | 兑现方式 | 办理流程 | 政策类型 | 科室及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第10号) | 国家级 | 第一条: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 税务局 | 企业或个人购置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税政股 刘学龙 |
0563-4037307 |
2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国家级 | 第三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税务局 | 小型微利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税政股 刘学龙 |
0563-4037307 |
3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国家级 | 第二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税务局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税政股 刘学龙 |
0563-4037307 |
4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 国家级 | 第一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税务局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税政股 刘学龙 |
0563-4037307 |
5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 国家级 | 第二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税务局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税政股 刘学龙 |
0563-4037307 |
6 |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23〕1068号) | 省级 | 第一条:对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税务局 | 对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税政股 刘学龙 |
0563-4037307 |
7 |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4〕195号) | 省级 | 第一条:《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299号)执行期限继续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为: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 税务局 | 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 杨靓 |
0563-4037621 |
8 |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07号) | 省级 | 第一条: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 人社局 |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社保中心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管理科 王诗成 |
0563-4030232 |
9 | 《宁国市“提信心拼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宁办发〔2023〕4号) | 县级 | 第一条第3点:对具备通水通气管网条件的企业,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通水通气。落实天然气价格量价挂钩政策,对用气量大的企业实行气价优惠。 | 住建局 | 宁国市域内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市政中心燃气科 齐琰 市政中心给排水所 侯亚东 |
0563-4038042 0563-4037102 |
10 | 《宁国市“提信心拼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宁办发〔2023〕4号) | 县级 | 第一条第2点: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改扩建或拆旧建新,超出原批准总计容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工业项目允许按幢(层、间)分割登记和转让。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宁国市域内工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开发利用科 张带宗 |
0563-4012799 |
11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2号) | 省级 | 第二条第四款第11点:对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工信局 | 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中小企业科 池莼 |
0563-4036056 |
12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2号) | 省级 | 第二条第一款第2点: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 工信局 | 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中小企业科 池莼 |
0563-4036056 |
13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五条:支持企业品质品牌提升。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一二三产),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 工信局 | 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一二三产)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中小企业科 池莼 |
0563-4036056 |
14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五条: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工信局 | 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中小企业科 池莼 |
0563-4036056 |
15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五条: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 工信局 |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中小企业科 池莼 |
0563-4036056 |
16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五条:对整体迁入我市且正常经营一年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 工信局 | 整体迁入我市且正常经营一年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中小企业科 池莼 |
0563-4036056 |
17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一条第1点: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按照奖励资金不少于10%的比例给予企业内部申报团队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18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一条第1点:当年度成功备案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0.2万元奖励;非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成功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通过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认定的,给予0.5万元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19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2点: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20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2点: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上述平台在国家、省组织的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21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2点:对当年度通过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22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3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23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3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24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3点:对新认定的宁国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25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3点:对各类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26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3点:对宁国市级及以上各类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入孵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1万元/家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27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4点:省内外知名检测机构在我市设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的,纳入我市一事一议奖补范围,给予必要的场地、设备购置等优惠政策。 | 科技局 | 在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外部资源的高校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心 方睿 |
0563-4113727 |
28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4点:已落户的省内外知名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按照年度运营绩效情况,给予单个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奖励。(具体运营绩效考核办法以主管部门与平台签订的考核协议为准) | 科技局 | 在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外部资源的高校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心 方睿 |
0563-4113727 |
29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5点: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普惠政策。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00万元不足1000万元、增速达20%的企业,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新增部分按照不超过3%比例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5万元。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30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5点: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000万元不足3000万元、增速达到17%的企业,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新增部分按照不超过3%比例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10万元。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31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5点:研发经费投入达到3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增速达到15%的企业,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新增部分按照不超过3%比例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20万元。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32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5点:研发经费投入达到5000万元不足1亿元、增速达到12%的企业,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新增部分按照不超过3%比例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40万元。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33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5点: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亿元以上、增速达到10%的企业,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新增部分按照不超过3%比例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80万元。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34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6点: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当年度新购置的单台套原值达20万元以上的研发设备,给予不超过15%的购置补助(既可用于研发又可用于生产的设备除外),单个企业单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35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四条第7点:对企业承担的上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支持。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36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四条第7点:设立宁国市科技重大专项,引导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等关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管理另行制定)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37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四条第8点: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合同、经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审核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按实际支付技术成交额的20%给予补助(需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发票原件及汇款凭证原件),单个企业单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科合科 李春苗 |
0563-4022382 |
38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四条第8点:对宁国汽车产业研究院实施的产学研合作,按照合作经费的30%给予补助,单项合作补助不超100万元,允许按照不超过最高额度5%的比例先行支付合作项目科研启动资金。(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科合科 李春苗 |
0563-4022382 |
39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四条第9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单独或联合企业在本市创办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形式研发机构的,纳入我市一事一议奖补范围,给予必要的场地、设备购置等优惠政策。 | 科技局 | 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外部资源的高校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科合科 李春苗 |
0563-4022382 |
40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四条第9点:对获得省认定及绩效考核资助奖励的,按省资助奖励金额1:1配套资助。 | 科技局 | 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外部资源的高校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心 方睿 |
0563-4113727 |
41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四条第9点:对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研究院或技术转移中心,当年科技成果交易额达500万元,给予成交额10%的奖励,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科技局 | 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外部资源的高校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心 方睿 |
0563-4113727 |
42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五条第10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技术合作)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科合科 李春苗 |
0563-4022382 |
43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五条第10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技术合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以上科技奖项对我市第一完成单位全额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按50%、25%奖励,第四完成单位(含第四完成单位)以后的不予奖励。鼓励企业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给予研发团队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44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五条第11点:对当年度发明专利申报达10件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发明专利培育、授权数量,评选年度发明专利培育前10强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45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五条第11点:高新技术企业、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达1件及以上的,按照0.5万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46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五条第11点:当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达3件及以上的,按照0.6万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47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五条第11点:当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达5件及以上的,按照0.7万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新登记的省级科技成果,给予0.1万元/件的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48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五条第12点: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宣城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科合科 李春苗 |
0563-4022382 |
49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五条第12点: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参加全国总决赛的给予30万元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科合科 李春苗 |
0563-4022382 |
50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五条第12点:支持企业参加由科技部门牵头组织的科技展会、技术交流学习的,给予展位费或学课费50%补助,单次参展补助不超过10万元/家,学课费补助不超过1万元/家。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科合科 李春苗 |
0563-4022382 |
51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六条第13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示范点),给予5万元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外部资源的高校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以及符合第六、七、九大条款的个人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协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农社科 杨淋芳 |
0563-4113728 |
52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六条第13点: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承担的上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上级绩效奖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支持。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外部资源的高校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以及符合第六、七、九大条款的个人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协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农社科 杨淋芳 |
0563-4113728 |
53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六条第14点:落实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对科技特派员实施的科技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外部资源的高校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以及符合第六、七、九大条款的个人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协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农社科 杨淋芳 |
0563-4113728 |
54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六条第15点:支持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研究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设立市本级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外部资源的高校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以及符合第六、七、九大条款的个人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协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农社科 杨淋芳 |
0563-4113728 |
55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七条第16点:企业聘请高校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科技副总”,且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聘用报酬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单年度补助不超过5万元(聘用合同需经组织部、科技局备案,提供聘用协议原件、支付汇款凭证、年度工作报告)。 | 科技局 | 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科合科 李春苗 |
0563-4022382 |
56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七条第16点:支持省内外高校院所联合我市开展各类形式的人才联合培养引进计划,具体支持政策按照市政府与高校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 科技局 | 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外部资源的高校院所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科合科 李春苗 |
0563-4022382 |
57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八条第17点:宁国市产业投资集团设立市科技创新基金,根据创业团队及项目综合评定情况,以股权的方式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支持。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外部资源的高校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以及符合第六、七、九大条款的个人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协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58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八条第18点: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推动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以科技信贷等方式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对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科技担保业务给予担保机构1%/年的担保费补贴;高新技术企业、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贷”的,给予担保费用全额补贴。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外部资源的高校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以及符合第六、七、九大条款的个人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协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59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九条第19点:对首次认定的科技系统国家、省级科普示范单位、科普教育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分别给予2万、1万元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外部资源的高校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以及符合第六、七、九大条款的个人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协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地震办 顾芳 |
0563-4022858 |
60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九条第19点:鼓励参加科技系统科普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奖励。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外部资源的高校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以及符合第六、七、九大条款的个人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协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地震办 顾芳 |
0563-4022858 |
61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 县级 | 第十条第20点:引导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优化科技服务内容,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自愿纳入市科技局统一评价的科技服务机构,综合工作业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择优给予不超过10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科技局 |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外部资源的高校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以及符合第六、七、九大条款的个人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协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科技创新 |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心 方睿 |
0563-4113727 |
62 | 《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就办〔2023〕1号) | 省级 | 第一条第8点:继续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各类企业、其他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组织安排见习人员,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 | 人社局 | 各类企业、其他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组织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市民之家人社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3.宁国市人社局复核后按程序发放补贴。 |
人才支持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曹修竹 |
0563-4036686 |
63 | 《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 | 省级 | 第一条第1点: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企业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2.参加培训人员需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里登记用工备案,登记合同起止时间与纸质劳动合同上时间一致。 | 人社局 | 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人社局就业科提交开班申请材料,经审核后开展培训; 2.培训开班后,根据实时进度将培训班级相关信息录入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3.完成所有培训课时后,组织参训员工进行理论和实操考核; 4.考核结束后,将培训材料按照验收目录整理装订,报送宁国市人社局就业科验收。 |
人才支持 | 就业科 严卉 |
0563-4020215 |
64 | 《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 | 省级 | 第一条第2点: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可以自主选择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金融账户发放)。各地也可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凭券参训,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4版)的通知》执行。 | 人社局 | 个人及具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人社局就业科提交开班申请材料,经审核后开展培训; 2.培训开班后,根据实时进度将培训班级相关信息录入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3.完成所有培训课时后,组织参训员工进行理论和实操考核; 4.考核结束后,将培训材料按照验收目录整理装订,报送宁国市人社局就业科验收。 |
人才支持 | 就业科 严卉 |
0563-4020215 |
65 |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发〔2022〕24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15点:对新建成宣城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在新设站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后,一次性给予市级10万元建站资金奖励。 | 人社局 | 新建成宣城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且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人才支持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朱远霞 |
0563-4036684 |
66 |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发〔2022〕24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15点:对引进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 | 人社局 | 引进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人才支持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朱远霞 |
0563-4036684 |
67 |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发〔2022〕24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15点:对经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 人社局 | 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人才支持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朱远霞 |
0563-4036684 |
68 |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发〔2022〕24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15点:对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需求的在站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经认定,给予5-20万元专项项目资助。 | 人社局 | 经认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需求的在站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人才支持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朱远霞 |
0563-4036684 |
69 |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发〔2022〕24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7点: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引进A类、B类和年薪10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全职在宁国工作满一年后,按人才年薪10%、最高10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后补助;引进的C类、D类人才全职在宁国工作满一年后,按照每人1万元和0.5万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补助。对企业首次自主招收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同时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E、F、G类其他人才,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支持企业自主聘用海内外退休高端人才,对C类及以上层次人才给予同等贡献在职人才相关政策支持。 | 人社局 | “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近年来在我市落地的重点项目企业引进人才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市民之家人社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复审; 3.按程序将补贴发放至企业各类型人才。 |
人才支持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曹修竹 |
0563-4036686 |
70 |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发〔2022〕24号) | 县级 | 第四条第19点:对新引进全职在宁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G类及以上产业人才,给予工资外薪酬补贴,补贴期限3年。其中,A类、B类按其企业支付其计税薪酬的20%给予薪酬补贴,C类、D类、E类、F类、G类人才按照每人每月4500元、2500元、7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薪酬补贴。柔性引进年计税报酬15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年计税报酬每年5%给予柔性引进人才个人或团队带头人3年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人社局 | “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近年来在我市落地的重点项目企业引进人才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市民之家人社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复审; 3.按程序将补贴发放至企业各类型人才。 |
人才支持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曹修竹 |
0563-4036687 |
71 |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发〔2022〕24号) | 县级 | 第四条第20点:对目前全职在宁国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工作或新引进,家庭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的G类及以上人才,均可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3年内免房租。新全职引进的G类及以上层次产业人才如自行租住的,发放租房补贴,按A、B、C、D、E、F、G类,对应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1800元、1500元、1000元、700元、600元、300元补贴,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已入住人才公寓的不享受租房补贴。新全职引进的G类及以上层次产业人才在宁国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A类50万元、B类30万元、C类20万元、D类10万元、E类8万元、F类6万元、G类2万元。 | 人社局 | “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近年来在我市落地的重点项目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市民之家人社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复审; 3.宁国市人社局将补贴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补贴发放至企业。 |
人才支持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曹修竹 |
0563-4036688 |
72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助企稳岗留工提振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2023〕5号) | 县级 | 第五条:校企合作推荐服务补贴。对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推荐院校就业服务补贴。 | 人社局 | 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所在地的宁国经开区或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进行申报(老职工为本企业引荐的,可由企业汇总代为申报); 2.经由宁国经开区、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宁国市人社局就业中心复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规定资金渠道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帐户。劳务合作基地经费补助申请单位向宁国市人社局就业中心申请。 |
人才支持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杨继军 |
0563-4025160 |
73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助企稳岗留工提振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2023〕5号) | 县级 | 第三条:劳务派遣公司引工补贴。对省内外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为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输送首次来宁的务工人员,年度内累计达50人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允许采取用工备案,同时购买商业保险、雇主责任险等)满三个月以上的,按满三个月每人300元、满六个月以上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务派遣公司引工补贴。 | 人社局 | 劳务派遣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所在地的宁国经开区或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进行申报(老职工为本企业引荐的,可由企业汇总代为申报); 2.经由宁国经开区、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宁国市人社局就业中心复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规定资金渠道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帐户。劳务合作基地经费补助申请单位向宁国市人社局就业中心申请。 |
人才支持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杨继军 |
0563-4025160 |
74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助企稳岗留工提振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2023〕5号) | 县级 | 第二条:人力资源公司引工补贴。具备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输送首次来宁务工人员达10人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允许首年采取用工备案,同时购买商业保险、雇主责任险等)满六个月以上的,按满六个月每人1000元、满一年每人再增加600元、满二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满三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补贴。年度内累计为企业解决用工100人以上的,除兑现以上补贴外,另外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 | 人社局 | 人力资源公司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所在地的宁国经开区或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进行申报(老职工为本企业引荐的,可由企业汇总代为申报); 2.经由宁国经开区、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宁国市人社局就业中心复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规定资金渠道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帐户。劳务合作基地经费补助申请单位向宁国市人社局就业中心申请。 |
人才支持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杨继军 |
0563-4025160 |
75 | 《关于印发宁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规〔2023〕13号) | 县级 | 第四条:支持基础性人才合理住房需求。对2022年以来的高校毕业(包含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的宁国市户籍居民,在宁国市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所购房屋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 住建局 | 个人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在宁国市市民之家三楼房管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毕业证书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复印件、购房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2.部门审核; 3.所有应兑现的补贴分别在2025、2026、2027年度按30%、30%、40%比例发放。 |
人才支持 | 房管中心市场管理科 储璐 |
0563-4033020 |
76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助企稳岗留工提振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2023〕5号) | 县级 | 第一条:引荐人引工补贴。介绍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允许首年采取用工备案,同时购买商业保险、雇主责任险等)满六个月以上的,按满六个月每人1000元、满一年每人再增加600元、满二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满三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的标准给予引荐人引工补贴。 | 人社局 | 引荐人(个人)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所在地的宁国经开区或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进行申报(老职工为本企业引荐的,可由企业汇总代为申报); 2.经由宁国经开区、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宁国市人社局就业中心复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规定资金渠道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帐户。劳务合作基地经费补助申请单位向宁国市人社局就业中心申请。 |
人才支持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杨继军 |
0563-4025160 |
77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一条:支持“数字领航”企业典型示范。支持制造业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行业应用场景,建设“数字领航”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典型示范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 | 工信局 | 符合条件的省级典型示范项目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78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一条:对获得国家“数字领航”企业的企业,奖补500万元。 | 工信局 | 获评国家“数字领航”企业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79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一条: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奖补300万元。 | 工信局 | 获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80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一条: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奖补200万元。 | 工信局 | 获评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81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二条: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我省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鼓励服务商牵头建立“行业大脑”,推广行业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根据服务业务量和效果,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工信局 | 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82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二条: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根据实际使用量,结合企业生命周期、使用效果等,采取后补助方式,在下一年度对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给予一定补助。 | 工信局 | 承担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任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司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83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三条:支持分区域分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鼓励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针对园区优势产业,制定“一区一业一样板”数字化转型总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动数字化全面提升。每年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化改造园区样板,并对每个符合条件的样板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补。 | 工信局 |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获评数字化改造园区样板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84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四条: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批企业级平台,引导平台持续迭代创新,扩大接入规模,深化工业资源要素集聚,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的新型制造业生态系统。省级层面根据建设成效,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给予一定奖补,其中,双跨型平台最高3000万元奖补。 | 工信局 | 获评双跨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85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四条: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平台和“行业大脑”最高1000万元奖补。 | 工信局 | 获评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大脑”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86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四条: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企业级平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 工信局 | 获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87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五条:支持制造业品质品牌提升。对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知名品牌企业、“三品”数字化服务平台、“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企业,分别奖补200万元。 | 工信局 | 获得政策内容相关称号/奖项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行业监管科 丁元武 |
0563-4036052 |
88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五条: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 | 工信局 | 主导制定国际(行业)标准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89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五条: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 | 工信局 | 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90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六条:支持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 工信局 | 获得政策内容相关称号/奖项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行业监管科 丁元武 |
0563-4036052 |
91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六条:支持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将省级绿色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园区纳入第一条政策支持范围(即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典型示范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 | 工信局 | 获得省级绿色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行业监管科 丁元武 |
0563-4036052 |
92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六条:支持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将省级绿色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园区纳入第三条政策支持范围(即对每个符合条件的样板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补)。 | 工信局 | 获得省级绿色化转型典型示范园区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行业监管科 丁元武 |
0563-4036052 |
93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七条:加强数字化转型支撑。支持工业软件创新和应用,对工业软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给予最高1000万元。 | 工信局 | 开展工业软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94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七条:支持工业软件创新和应用,对工业软件云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 | 工信局 | 工业软件云服务平台所属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95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七条:支持工业软件创新和应用,对工业软件企业主体培育给予最高1000万元。 | 工信局 | 新培育的工业软件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96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七条:支持工业软件创新和应用,产品研发创新给予最高500万元。 | 工信局 | 产品研发创新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97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七条:支持工业软件创新和应用,工业软件推广应用给予最高300万元。 | 工信局 | 工业软件推广应用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98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七条:支持工业软件创新和应用,软件产业集聚发展给予最高200万元。 | 工信局 | 软件产业集聚发展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99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七条:支持工业软件创新和应用,工业知识数据创新给予20万元补助。 | 工信局 | 工业知识数据创新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100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八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企业为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项目贷款,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最高500万元。 | 工信局 | 企业为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项目贷款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101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八条: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对期限在3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最高300万元。 | 工信局 |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且期限在3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102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 省级 | 第九条:支持开展模式创新。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带资为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负担与风险。对采用新模式实施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投资规模的1%对服务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 工信局 | 带资为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103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3〕243号) | 省级 | 第五条第15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经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三首”产品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新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最新版)》等目录的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省财政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分别给予奖补,最高1000万元。 | 工信局 | 经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三首”产品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新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最新版)》等目录的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104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3〕243号) | 省级 | 第五条第15点: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1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 | 工信局 | 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申请保费补贴的单位应为已经被评定为“三首”产品研制单位,其关联企业或贸易商不得提出申请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105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皖财金〔2022〕1192号) | 省级 | 第二章第六条:对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挂牌并实施股改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 财政局 | 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挂牌并实施股改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金融科 龚丽 |
0563-4110039 |
106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皖财金〔2022〕1192号) | 省级 | 第二章第六条: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实施股改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财政局 | 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实施股改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金融科 龚丽 |
0563-4110039 |
107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皖财金〔2022〕1192号) | 省级 | 第二章第七条: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 | 财政局 | 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金融科 龚丽 |
0563-4110039 |
108 | 《宁国市2024年山核桃产业振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宁农〔2024〕37号) | 县级 | 展示展销宣传奖补: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参加2024合肥、上海农交会,开展宁国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行动。对参加2024合肥、上海农交会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个每次给予0.5万元奖补。 | 农业农村局 | 规上山核桃加工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市山核桃产业振兴工作专班 戴龙 |
0563-4015083 |
109 | 《宁国市2024年山核桃产业振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宁农〔2024〕37号) | 县级 | 自主品牌宣传奖补:支持企业在宣传宁国农业区域公共品牌、宁国山核桃品牌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品牌宣传,对2023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开展自主品牌宣传费用达1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高于实际费用的20%进行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农业农村局 | 规上山核桃加工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市山核桃产业振兴工作专班 戴龙 |
0563-4015083 |
110 | 《宁国市2024年山核桃产业振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宁农〔2024〕37号) | 县级 |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实施主体2023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完成新增山核桃生产加工相关设备投资达20万元以上的,对每个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费用奖补。 | 农业农村局 | 规上山核桃加工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市山核桃产业振兴工作专班 戴龙 |
0563-4015083 |
111 | 《关于印发宁国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宁政办〔2023〕9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9点:推进商贸业纳统入库。给予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批零住餐单位奖励2万元(按照奖励资金比例30%、30%、40%分三年兑现);给予月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批零住餐企业奖励4万元(按照奖励资金比例30%、30%、40%分三年兑现)。对达限入统的电商企业,奖励标准在此基础上提高1万元。对在库未满3年的,于退库当年终止发放奖励资金。 | 商务局 | 宁国市入库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中心 汪鹏 |
0563-4014940 |
112 | 《关于印发宁国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宁政办〔2023〕9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10点:积极推进工贸分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独成立贸易法人企业的,入统且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批发业企业规模达到5000万以上、零售业企业规模达2000万以上):(1)按照其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给予90%奖励;(2)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照奖励资金比例30%、30%、40%分三年兑现)。 | 商务局 | 宁国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独成立贸易法人企业的,入统且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批发业企业规模达到5000万以上、零售业企业规模达2000万以上)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中心 汪鹏 |
0563-4014940 |
113 | 《关于印发宁国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宁政办〔2023〕9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11点:鼓励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做大做强。以年度销售额(营业额)总量和增幅为评价依据(按照40%、60%比例测算),对在本市分类排名前5(批发、零售行业)、前3(住宿、餐饮行业、限额以上小微企业零售额)的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 | 商务局 | 宁国市限额以上商贸单位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中心 汪鹏 |
0563-4014940 |
114 | 《关于印发宁国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宁政办〔2023〕9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12点: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鼓励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主体,开展集中收银、统一结算业务,实现月度入库且零售业零售额当年达到2000万元、住餐业营业额当年达到8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销售额、营业额分别每增加1000万、400万元再奖励企业2万元,单个市场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申报取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 商务局 | 宁国市现代商贸服务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中心 汪鹏 |
0563-4014940 |
115 | 《关于印发宁国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宁政办〔2023〕9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13点:鼓励电商企业示范创建。对获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运营方,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奖励;对获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评“安徽省百佳好网货”“安徽省十佳好网货”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商务局 | 宁国市电商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电商科 刘雯 |
0563-4016068 |
116 | 《关于印发宁国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宁政办〔2023〕9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14点:支持电商扩大销售规模。对限上电商企业年网销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商务局 | 宁国市限上电商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电商科 刘雯 |
0563-4016068 |
117 | 《关于印发宁国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宁政办〔2023〕9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15点:支持企业提供“云仓”等仓储配送服务。对为本地电商企业提供仓储服务、仓储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以上且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的云仓运营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商务局 | 宁国市域内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电商科 刘雯 |
0563-4016068 |
118 | 《关于印发宁国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宁政办〔2023〕9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16点:鼓励快递企业参与快递进村。对牵头3家以上快递物流企业参与快递进村并统一配送的,给予牵头运营企业4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积极参与整合、统一配送到村的快递企业,且当年业务量(收件量)达到100万件、200万件、400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 | 商务局 | 宁国市快递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目前,宁国市商务局正在制定兑现程序,待研定后,及时对外公布并兑现奖补资金。 | 资金奖补 | 电商科 刘雯 |
0563-4016068 |
119 | 《关于印发宁国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宁政办〔2023〕9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17点:鼓励我市电商企业入驻电商创业基地。对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给予90%奖励。 | 商务局 | 宁国市电商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目前,宁国市商务局正在制定兑现程序,待研定后,及时对外公布并兑现奖补资金。 | 资金奖补 | 电商科 刘雯 |
0563-4016068 |
120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三条第1点:1.标准制定奖励。对于我市主导或参与(前三名)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域内企业或其他组织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将材料报送至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进行初审; 2.部门审核; 3.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4.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主导或参与(前三名)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复印件; ③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政策奖励审核工作底表; ④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资金奖补 | 标准计量科 肖剑 |
0563-4039849 |
121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三条第1点:2.标准化良好行为奖励。对于我市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达到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域内企业或其他组织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标准计量科 肖剑 |
0563-4039849 |
122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三条第2点:支持计量服务。对于我市新获AAA级、AA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或其他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我市新获AAA级、AA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或其他组织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标准计量科 肖剑 |
0563-4039849 |
123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三条第3点:支持检验检测建设。对于我市成功申报国家级专项特色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成功申报省级专项特色检验检测中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域内企业或其他组织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蒋嫚 | 0563-4039848 |
124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三条第4点:支持认证认可建设。对于首次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三合一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域内企业或其他组织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将材料报送至宁国市市场监管局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进行初审; 2.部门审核; 3.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4.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②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三合一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③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政策奖励审核工作底表; ④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资金奖补 | 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蒋嫚 | 0563-4039848 |
125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四条:对于我市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域内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蒋嫚 | 0563-4039848 |
126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四条:对于我市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域内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蒋嫚 | 0563-4039848 |
127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四条:对于我市获得“宣城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域内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蒋嫚 | 0563-4039848 |
128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四条:对于我市获得“宁国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域内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蒋嫚 | 0563-4039848 |
129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四条:对于我市获得“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宁国市卓越绩效导入奖”的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域内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蒋嫚 | 0563-4039848 |
130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四条:对于我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域内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知识产权科 章力天 |
0563-4022375 |
131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九条第1点:对于我市新增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域内企业或其他组织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知识产权科 章力天 |
0563-4022375 |
132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九条第1点:对于我市新增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所涉基地龙头企业5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依法注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知识产权科 章力天 |
0563-4022375 |
133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九条第1点:对于我市新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的,每件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依法注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将材料报送至宁国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进行初审; 2.部门审核; 3.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4.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②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③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政策奖励审核工作底表; ④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资金奖补 | 知识产权科 章力天 |
0563-4022375 |
134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九条第1点:对于我市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国际单一国家商标注册成功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依法注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将材料报送至宁国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进行初审; 2.部门审核; 3.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4.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②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③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政策奖励审核工作底表; ④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资金奖补 | 知识产权科 章力天 |
0563-4039843 |
135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九条第2点:对于我市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依法注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知识产权科 章力天 |
0563-4039843 |
136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九条第2点:对于我市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依法注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知识产权科章力天 | 0563-4039843 |
137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九条第3点:1.商标质押贷款费用补助。对于我市成功办理商标质押贷款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按照贷款利息和商标评估费总额给予一定补助。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域内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将材料报送至宁国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进行初审; 2.部门审核; 3.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4.材料: ①商标质押贷款补助申报书; ②商标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质押登记通知书); ③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企业贷款合同、商标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④商标评估相关材料复印件(评估报告、评估费支出凭证、评估费到账凭证及评估费发票); ⑤企业已还本付息证明材料复印件(贷款收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及企业还款凭证等); ⑥贷款银行出具的申报补助贷款项目为商标质押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承诺书; ⑦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政策奖励审核工作底表; 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资金奖补 | 知识产权科 章力天 |
0563-4039843 |
138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九条第3点:2.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并按期归还的,按照专利评估费和贷款利息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省和市不重复享受。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额达200万及以上、500万元以下并按期归还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域内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宁国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进行初审 2.部门审核; 3.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4.材料: ①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报书; ②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③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④专利评估相关材料复印件(评估报告、评估费支出凭证、评估费到账凭证及评估费发票); ⑤企业已还本付息证明材料复印件(贷款收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及企业还款凭证等); ⑥贷款银行出具的申报补助贷款项目为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承诺书; ⑦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政策奖励审核工作底表; 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资金奖补 | 知识产权科 章力天 |
0563-4039843 |
139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九条第4点:对于我市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域内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知识产权科 章力天 |
0563-4039843 |
140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九条第4点:对于我市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域内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知识产权科 章力天 |
0563-4039843 |
141 |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5号) | 县级 | 第二章第十二条: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企业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按照实际召回货值金额的10%比例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同一类消费品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 市场监管局 | 宁国市域内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蒋嫚 | 0563-4039848 |
142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一条:支持数字化典型示范。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场景应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 工信局 | 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143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一条: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场景应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 工信局 | 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144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一条: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场景应用。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给予30万元奖励。 | 工信局 | 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所属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145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一条: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场景应用。对新认定的省级数字化车间给予20万元奖励。 | 工信局 | 新认定的省级数字化车间所属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146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一条: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场景应用。对新认定的省级典型场景应用给予10万元奖励。 | 工信局 | 新认定省级典型场景应用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147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二条:重点培育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省认定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工信局 | 经省认定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148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二条:重点培育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省认定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工信局 | 经省认定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149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三条: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扩能、新技术应用、新装备应用。对主管部门备案的制造业企业项目,年度购置工业软件和生产设备(单台10万元以上)总额达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不高于6%一次性奖励;对于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高于8%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高于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的设备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工信局 | 截至申报年度6月份在库且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报,提交必要材料; 2.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后现场审核。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150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三条: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扩能、新技术应用、新装备应用。对年度购置4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给予不高于10%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的设备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工信局 | 制造业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报,提交必要材料; 2.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后现场审核。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151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四条:支持企业数字化应用。支持企业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对购买或租赁ERP、MES、PDM、PLM等工业软件超10万元的企业,按年度软件投入的不高于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工信局 | 截至申报年度6月份在库且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报,提交必要材料; 2.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后现场审核。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152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四条: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对评估认定等级为2A、3A、4A、5A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工信局 | 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对评估认定等级为2A、3A、4A、5A的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报,提交必要材料; 2.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后现场审核。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153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五条: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补。 | 工信局 | 首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154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五条:对整体迁入我市且正常经营一年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 工信局 | 整体迁入我市且正常经营一年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155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五条: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对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工业精品(包含“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产品)的企业给予单个产品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工信局 | 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工业精品(包含“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产品)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156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五条:对获得省级新产品的企业,给予单个产品5万元一次性奖励。 | 工信局 | 获得省级新产品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157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五条: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按1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 | 工信局 | 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158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六条:支持企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推进绿色制造,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工信局 | 获得政策内容相关称号/奖项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行业监管科 丁元武 |
0563-4036052 |
159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六条:对获得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单个产品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工信局 | 获得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行业监管科 丁元武 |
0563-4036052 |
160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六条: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工信局 | 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行业监管科 丁元武 |
0563-4036052 |
161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七条:支持企业扩量增效。支持制造业产业基地建设,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级制造业产业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工信局 | 成功创建的国家级制造业产业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中小企业科 池莼 |
0563-4036056 |
162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七条:支持制造业产业基地建设,对成功创建的省级制造业产业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工信局 | 成功创建的省级制造业产业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中小企业科 池莼 |
0563-4036056 |
163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七条:加大规模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年报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工信局 | 首次年报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运行科 张凯 |
0563-4036050 |
164 |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宁政规〔2023〕9号) | 县级 | 第七条:加大规模企业培育力度,对当年新建新投产且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工信局 | 当年新建新投产且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运行科 张凯 |
0563-4036050 |
165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4〕4号) | 县级 | 第四条第三款;对年度考评总分处于全市前6位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名,10万元/名奖励。 | 财政局 | 银行业金融机构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吴越 |
0563-4110062 |
166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4〕4号) | 县级 | 第四条第四款:我市在宣城市年度金融工作考核中位列全市前2位,且年度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重大金融风险,分别给予人民银行宁国市支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国监管支局10万元、5万元奖励。 | 财政局 | 人民银行宁国市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国监管支局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吴越 |
0563-4110062 |
167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4〕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一款第1点:支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对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分阶段给予200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上市前规范性股改及工商注册后奖励100万元;企业报辅导备案受理奖励1000万元;企业报会报所受理奖励8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 | 财政局 | 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崔友贵 |
0563-4110062 |
168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4〕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一款第1点: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指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港交所主板)成功上市,参照境内上市流程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励。 | 财政局 | 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崔友贵 |
0563-4110062 |
169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4〕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一款第2点:对企业完成规范性股改并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一次性奖励250万元。企业由新三板基础层晋层至创新层,奖励50万元。 | 财政局 | 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创新层挂牌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崔友贵 |
0563-4110062 |
170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4〕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一款第2点:对由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报北交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1400万元奖励(企业报辅导备案受理奖励700万元;企业报所受理奖励6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 | 财政局 | 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报北交所上市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崔友贵 |
0563-4110062 |
171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4〕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一款第3点:引导银行、证券、担保及相关机构加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对接,引导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新三板挂牌及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 | 财政局 | 上市挂牌后备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崔友贵 |
0563-4110062 |
172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4〕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一款第3点:对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自辅导备案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因上市增加资金成本,需在本市银行机构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企业生产经营等发生的贷款除外),给予一年期100%的贷款贴息。 | 财政局 | 上市辅导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崔友贵 |
0563-4110062 |
173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4〕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一款第4点:对未股改企业在省股交中心各板块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 财政局 | 未股改的在省股交中心各板块挂牌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崔友贵 |
0563-4110062 |
174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4〕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一款第4点:对经规范性股改后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财政局 | 股改并在省股交中心各板块挂牌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崔友贵 |
0563-4110062 |
175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4〕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一款第4点:对已在省股交中心科技创新板、农业板、文旅板、中医药板、专精特新板及其他基础板块挂牌的,经股改后转板(晋层)的,一次性再奖励10万元。 | 财政局 | 已在省股交中心挂牌并晋层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崔友贵 |
0563-4110062 |
176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4〕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一款第5点:激励已挂牌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对已在新三板或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成功在沪深北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所(指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港交所主板)上市的,按上市鼓励政策全额享受奖励。(具体参照本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1点奖励标准) | 财政局 | 已在新三板、省股交中心挂牌或成功在沪深北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崔友贵 |
0563-4110062 |
177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4〕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一款第5点:对已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按新三板挂牌奖励政策全额享受奖励。(具体参照本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2点奖励标准) | 财政局 | 已在省股交中心挂牌并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崔友贵 |
0563-4110062 |
178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4〕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二款第6点: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且再融资成功3年内,企业使用融资规模70%以上的资金用于本地项目(流动资金除外)的企业,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后,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户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 财政局 | 注册地在我市的已上市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崔友贵 |
0563-4110062 |
179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4〕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二款第7点: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对非上市民营企业首次在沪深北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新三板市场、省股交中心实现直接融资或者直接获得已备案投资基金首笔投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2%,单户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 | 财政局 | 注册地在我市的非上市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崔友贵 |
0563-4110062 |
180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4〕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二款第8点:引导企业运用新型融资工具。对首次成功发行“双创债”、各类绿色债券的民营企业,再按实际融资额的0.5%,单户企业额外奖补规模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对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新型融资品种,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商相关部门后比照执行。 | 财政局 | 注册地在我市的民营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崔友贵 |
0563-4110062 |
181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4〕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三款第9点:引导银行、证券、担保及相关机构加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对接,引导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已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及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 | 财政局 | 银行业金融机构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崔友贵 |
0563-4110062 |
182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4〕6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三款第10点:鼓励中介机构辅导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对成功辅导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3类中介机构核心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 | 财政局 | 成功辅导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的中介机构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崔友贵 |
0563-4110062 |
183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22〕12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二款: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市直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各项补助资金,市财政在现有住房保障资金渠道给予支持。同时,根据当年度中央、省各项补助资金拨付金额,按年度申报套数比例足额拨付至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建设主体。 | 住建局 | 获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业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项目建设主体向宁国市住建局房管中心申请; 2.宁国市房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 3.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4.提交财政部门发放补助资金。 |
资金奖补 | 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科 刘斌 |
0563-4028121 |
184 | 《关于印发宁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规〔2023〕13号) | 县级 | 第二条: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对个人购买家庭刚性(唯一,以下相同)或改善性(第二套,以下相同)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按总房价1%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对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和第二套分别按总房价1.5%和2%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 | 住建局 | 个人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市民之家三楼房管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复印件、购房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2.部门审核; 3.所有应兑现的补贴分别在2025、2026、2027年度按30%、30%、40%比例发放。 |
资金奖补 | 房管中心市场管理科 储璐 |
0563-4033020 |
185 | 《关于印发宁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规〔2023〕13号) | 县级 | 第三条:支持外来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非宁国市户籍居民在宁国市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所购房屋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 住建局 | 个人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市民之家三楼房管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复印件、购房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2.部门审核; 3.所有应兑现的补贴分别在2025、2026、2027年度按30%、30%、40%比例发放。 |
资金奖补 | 房管中心市场管理科 储璐 |
0563-4033020 |
186 | 《关于印发宁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规〔2023〕13号) | 县级 | 第六条:促进创业购房消费。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大众创业,对民营企业和个人在我市购买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总房价3%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 住建局 | 企业及个人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市民之家三楼房管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复印件、购房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2.部门审核; 3.所有应兑现的补贴分别在2025、2026、2027年度按30%、30%、40%比例发放。 |
资金奖补 | 房管中心市场管理科 储璐 |
0563-4033020 |
187 | 《宁国经开区关于推行“园区贷”业务的补充通知》(宁开发管〔2022〕90号) | 县级 | 对“园区贷”企业贷款期间亩均税收较上年度增加1万元的,开发区财政给予“园区贷”贷款利息20%的补助。在上述利息补助基础上亩均税收累计增加数每增加1万元补助比例递增10%,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补助。 | 宁国经开区 | 在宁国经开区范围内,符合工信部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等普惠领域的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纳入“白名单”申报对象(其中对300人以下规上工业企业优先纳入“白名单”)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宁国经开区财政局预算科室 李朝华 |
0563-4180190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