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秘〔2018〕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宁国市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四最”市建设,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41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普遍反映的企业开办难、不动产登记难两大突出问题,以及申请材料多、办理程序多、办理时间长三大顽症,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优化流程、精简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通过重点突破推动全局,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做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不断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和便利性,不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吸引力,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及皖政〔2017〕120号、皖政办秘〔2018〕141号等规定,分别牵头负责具体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企业开办难专项整治工作(《整治企业开办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企业不动产登记难专项整治工作(《整治企业不动产登记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2)。
(三)市编办结合实施“减证便民”,牵头负责申请材料多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3)。
(四)市政务服务中心针对企业、群众线下线上办事过程中的痛点、堵点,牵头负责办理时间长、办理程序多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线下办理时间长办理程序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整治线上办理时间长办理程序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4、5)。
(五)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6)。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6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上旬)。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单位深入梳理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确定工作目标,研究细化工作举措、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各单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开展动员部署。
(二)重点攻坚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各有关单位按照既定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到7月底打通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解决主要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至11月底)。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梳理重点攻坚阶段工作成果,分析查找不足,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持续巩固完善,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到年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各牵头单位可根据单项整治工作实际情况,对实施步骤及时间节点划分进行适当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办牵头、各专项牵头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会商。市政府办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工作,加强工作协调调度。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明确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注重并举联动。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市政务公开办牵头,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化中心等单位,及时梳理整治工作成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加强线上线下业务衔接,整合服务资源,完善市政务服务网、各单位业务系统功能,统一服务标准和办理流程,推动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无缝融合。
(三)广泛宣传引导。市政府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委等部门配合,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市传媒中心等单位要积极发挥各类媒介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有内容、有质量的工作信息,大力营造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分析研究,总结有益经验,找准问题症结,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大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
(五)强化督查评估。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情况及各部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等情况开展督查,适时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并予以通报,并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督查评估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自8月1日起,对于企业群众反映及督查评估发现但仍未解决的问题,适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曝光。
(六)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牵头单位要认真梳理工作进展,分别于9月10日、11月30日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单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附件:1.整治企业开办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整治企业不动产登记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整治线下办理时间长办理程序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5.整治线上办理时间长办理程序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6.整治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整治企业开办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2018年底前全市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个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企业登记程序。
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着力解决困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短板问题,提升标准化审批和规范化服务水平,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二)提高公章制作效率。
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三)压缩申领发票时间。
加强市场监管、税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取消办理营业执照后补充采集税务登记信息的程序,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四)实现“一站式”服务。
建立线上线下企业开办大厅,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共同进驻,合理设置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等服务,实现开办企业事项“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站办结”。根据窗口工作实际,加强软硬件建设投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存量企业与窗口人员1000:1比例,配足配强企业登记窗口力量。
(五)切实压减证照事项。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减证便民”等各项改革,大幅度压减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办理的各类证照,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加强改革协同,企业开办涉及的各部门应同步提升办理程序的便利化水平,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六)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完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工商、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尽量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7月上旬)。
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等单位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实施方案。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中旬至8月底)。
全面梳理影响企业开办便利度的因素,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意见》,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意见,并部署执行。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至12月底)。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专项督查,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改完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年底前全市实现达标验收。
四、任务分工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配合,成立专项小组,负责落实相关任务。其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压缩企业登记时间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压缩公章刻制时间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压缩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开办相关窗口建设工作。
附件2
整治企业不动产登记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缩短企业办理查询不动产权证明所需时间,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加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力度,提供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2018年9底前全市实现企业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
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标准化、规范化。以百佳窗口创建为抓手,结合明察暗访,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切实便民利民。
(二)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企业合法办证,特别是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需求。
(三)实现企业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完善不动产登记平台,加快实现与市住建委(房管局)、税务等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整合,开展不动产登记受理“一窗化”建设,保障资金、人员投入,确保2018年9月底前市内全面实现企业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7月上旬)。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住建委(房管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内容,完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动员。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中旬至8月底)。
结合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要求,拟定《宁国市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设计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提交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研定,完善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业务流程。统一制定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资料清单,向社会公布,8月底前实现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至11月底)。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各部门数据整合、系统对接工作,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长效机制,切实整改完善,确保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四、任务分工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委(房管局)、市税务局等联合开展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一窗受理”工作。市住建委(房管局)负责压缩交易流程时间,市税务局负责压缩办理税费时间,市人民银行会同银监局负责推动各金融机构优化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授信审批流程,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牵头上报市政府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附件3
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精神,开展市直部门“减证便民”减少申请材料专项行动,力争申请材料精简比例达25%以上,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申请材料多、办事难”问题,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规范。
对纳入政务服务网宁国分厅的42家市直单位网上运行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实施“八个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上级部门已经公布取消的申请材料我市对应的一律取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中已明确取消的事项对应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开具证明的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申请材料并非办事必要条件或重复设置的一律取消。
(二)实施清单管理。
制定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明确取消的申请材料名称、对应事项名称、取消后的办理方式等。根据法律法规修订、信息互联共享等,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内容。
(三)抓好衔接落实。
严格落实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修订完善相关文件规定,推动信息共享,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空档。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7月底前)。
动员部署专项行动,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等。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中旬至10月底前)。
1. 自查自清(8月底前)。由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八个一律取消”要求,借鉴省公安厅等6个试点部门“减证便民”工作做法,对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所列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逐项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开展内部合法性审查,制定取消申请材料清单报送市编办。
2. 集中审核(9月底前)。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各单位修改完善,打通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解决主要问题。
3. 公示报批(10月底前)。10月底前,在清理审核基础上,形成我市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会同法制办等相关单位组织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与各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各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底)。严格执行公布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调整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进行总结,形成市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目录指南。加强后续监管,开展评估督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任务分工
建立由市编办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等单位配合的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市编办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理规范审核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调整工作,市法制办负责开展合法性审查。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我市“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附件4
整治线下办理时间长办理程序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创新,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到2018年底前,承诺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1/4,办理环节再压缩1/5,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建立健全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各级服务中心和部门服务窗口应当设置自助服务区,根据群众办事需要,可配备复印机、高拍仪、多功能一体机、自助照相间等服务设施。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线上线下优势互补、无缝衔接、合一通办、一站式办结,力争做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严禁业务量大的热点服务窗口限号行为,督促建立健全应对预案,适时调整服务力量,减少群众排队时间。
(二)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
查标准、注意事项、收费标准、咨询投诉电话、办理地址等要素信息,在公开的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另行增加条件、材料。
(三)简化优化服务流程。
没有法定依据的层层初审、审查、审核等一律取消,确有依据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内部转报,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传递。没有法定依据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以及审批前公示、中介服务等一律取消,特别程序确无时限规定的,原则上不超过审批承诺时限;规范涉审中介服务行为,建立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督促中介机构实行承诺服务。无法定依据的部门间会审、前置审查等一律取消,确有法定依据的,实行部门内部流转、联合审批,不得增加行政相对人负担。无实质内容的部门内部科室会签一律取消,确需会签的实行内部并联办理。对于按规定取消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
(四)加强服务方式创新。
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分类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重点打造企业开办、经营管理、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事务等集成服务综合窗口。深化“两集中、三到位”,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服务事项进驻到位、向窗口授权到位、各种有效监管到位,确保窗口能办事、办成事。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要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推动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7月底前,完成办事指南标准化工作。
(二)9月底前,完成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工作。
(三)12月底前,完成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方式创新等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工作。
由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牵头,市直有关单位积极配合。
(二)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工作。
由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
(三)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方式创新等工作。
由市政府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按职能分工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
附件5
整治线上办理时间长办理程序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安徽政务服务网宁国分厅网上可办事项达到90%,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行“智慧+”政务服务,推动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持续提升用户体验。
优化搜索功能,实现“搜索即服务”。完善注册、登录、咨询、预约、查询、申报、支付等功能,做到直观简便、易用好用,提升用户体验。充实咨询问答知识库,推进全天候智能客服服务,确保群众能够“找得到、问得清、办得好”。
(二)拓展网上可办事项。
大力推行与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加快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进群众关注的教育、卫生、住房、交通等领域的热门服务、便民服务,整合汇聚到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办理。
(三)优化网上办理流程。
深化网上办理深度,重点推动业务量大、群众办事频密、往返次数多的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共享化,进一步压缩办理期限,不断提高办事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办成事、办好事。
(四)推进联合办理和集中服务。
探索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基层服务网点分类设立综合窗口,围绕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办理机制,构建网上并联审批系统,推行并联审批、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等,实现“综合受理、统一出件”。建立跨区域业务办理机制,围绕身份证异地办理、医保异地接续等方面,推动跨地区远程办理。以群众办“一件事”为标准,梳理关联政务服务业务流程和逻辑,推行基于场景式的办事专题服务。
(五)推进数据共享应用。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做好本市各部门电子证照目录梳理、汇总,根据上级部署做好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的对接联通,逐步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推进本地各部门存量证照信息电子制证和入库,按上级要求逐步实现跨部门证照调用、验证。配合做好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投资项目、社会信用等业务信息共享应用,扩大信息共享范围。
三、实施步骤
(一)7月底前,完成提升用户体验工作。
(二)12月底前,完成拓展网上可办事项、推进联合办理、跨地区办理及数据共享应用等工作。
(三)持续推进网上办理流程优化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拓展网上可办事项、优化网上办理流程等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化中心负责。
(二)推进联合办理、跨地区办理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人社局负责。
(三)推进数据共享应用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信息化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
附件6
整治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总体要求,通过推行集中受理、承诺告知、流程再造、并联审批、多图联审和规范中介服务等措施,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获得施工许可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二、细化标准
结合部门职责,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分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两个阶段。规划许可阶段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
(一)规划许可阶段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
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控制在8个工作日内。
(二)施工许可阶段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
其中,一般工业项目施工图审查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技术特别复杂的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施工许可证(含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核发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
(三)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前期审批或核准条件,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三、主要措施
(一)推行集中受理。
在整合各有关部门服务窗口职能基础上,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一口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反馈”的服务机制,并负责办理政府内部协作事项以及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等评价事项的意见收集、督办和反馈工作。综合服务窗口要公开办事指南,加强事项督办,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
(二)开展流程再造。
1.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事项,一律取消。质量安全报监不再单独受理、单独办理,统一纳入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并办理。
2.简化审批条件。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可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推行告知承诺。建设单位短缺审批前置要件或非主要审批要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实行容缺审批。
4.调整审批时序。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调整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5.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由综合服务窗口一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三)实施多图联审。
将市住建委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消防设计审核、市人防部门管理的人防设计审核进行全面整合,实行并联审查、分工负责。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图纸审查事项纳入多图联审的范围。
(四)提升办事效率。
1.建立清单告知制度。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级清单告知实施细则,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审批时限要在各级政务服务网站公开发布。
2.推行代办预审制度。对于可以通过部门内部协调机制办理的事项,应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由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代办。在帮助建设单位准备许可要件的同时,提前介入,预先进行审查。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上旬)。
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市有关单位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开展工作动员。
(二)重点攻坚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
在安徽省制定出台的《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基础上,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至11月底)。
1.执行落实(8月至10月底)。依据《实施意见》及具体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大力推进落实,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
2.总结推广(11月底前)。总结成熟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进行推广。按照统一部署对各级主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五、任务分工
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委、市人防办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