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9-0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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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秘〔2018〕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经研究,现将《宁国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8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房〔2013〕1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等文件要求,为积极响应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号召,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办证难的现实问题,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改革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结合法律法规和部门业务管理需要,按照技术创新与流程再造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部门衔接,整合房屋交易、综合治税、不动产登记部门服务资源,优化服务要素,实行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一个窗口受理并联办理模式,确保在2018年8月底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

  二、具体措施

  (一)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是将房屋交易、综合治税、不动产登记所需法定材料编制成统一的申请目录向社会公布,一次性告知。二是房管、税务、国土三部门共同设立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综合业务窗口,指导协助权利人完善不动产交易与登记申请材料,统一收取申请人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所需要件,统一履行询问、查验、鉴证等预审程序,同步签署受理意见并启动各自审批流程,实行“一个窗口服务、一次性提交材料、一次性受理申请”,实现不动产交易与登记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并联办理”目标。三是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纸质材料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保存,房管、税务部门按照各自需要和查询办法调阅使用,电子档案信息共享,并作为房管、税务部门办理业务依据。

  (二)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应采取承诺限时办结制,对房地产交易确认、交易资金监管、商品房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税收征管等业务进一步压缩办事时限,实行房屋交易监管2个工作日、税收征管2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法定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三)建立数据互通,信息及时反馈。房管、税务、国土三部门业务平台互留接口,通过交换接口、数据传输等形式,按照各自业务办理需要提取、推送信息数据,实时更新传递,实现交易、办税与登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确保相关业务办理的连续、安全、便捷。凡是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要互相认可、运用,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重复收件和重复审批。各部门应共同维护信息共享的基础工作,《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规定的房产测绘成果的审核、楼盘表建设等职责由房管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结果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反馈推送。

  (四)进一步完善服务,构建数据共享。逐步实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将不动产交易与登记系统端口前移至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房屋经纪机构等单位,由承办机构将登记所需的信息、数据录入上传到房管、税务、登记部门数据库。与公安、民政、税务、财政、市场监管、房管、金融等涉及不动产登记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各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网络代替人跑”。在房管部门相关软件升级前,税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数据未连通前,房管和税务部门采用不动产登记平台进行交易监管和税收征管,升级后各部门实行数据互通共享。

  三、窗口设置和人员安排

  (一)窗口设置。设置导询台、房地数据整合窗口、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税收征管窗口、收费窗口、发证窗口。

  (二)人员安排。房屋交易监管6人:含房地数据整合2人,交易审核2人(其中负责人1人),批量业务2人。税收征管9人:含咨询员(预审、咨询)2人,征收开票4人,业务复核(兼档案管理)2人,负责人1人。不动产登记25人:含导询员2人,房地数据整合2人,登记综合窗口6人、批量业务2人,收费窗口1人、发证窗口2人,其他窗口2人,缮证人员2人,档案管理人员1人,业务负责人1人,扫描归档4人。

  四、业务办理流程

  (一)涉及转移类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流程

  1. 存量房转移登记流程:

  2. 存量房抵押登记流程:

  3. 商品房预告、预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等批量业务及在建工程抵押流程: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流程:导询台(咨询、取号)——房地数据整合窗口(查验、出具不动产单元号、宗地图、资料预审)——登记综合窗口收件——税务征免、开具发票、出具完税证明——登记收费窗口收费——登记后台审核、登簿、缮证、反馈出具登记结果——发证窗口领证或邮寄送达。

  5. 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流程(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商品房预告抵押、存量房抵押登记由房管部门人员负责调档、现场办结注销登记) :导询台(咨询、取号)——登记综合窗口收件——交易审核、出具审核结果——登记后台审核、登簿、反馈出具登记结果。

  (二)涉及非转移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

  1.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流程:导询台(咨询、取号)房地数据整合窗口(查验、出具不动产单元号、宗地图、资料预审)——登记综合窗口收件——税务征免、开具发票、出具完税证明——登记收费窗口收费——登记后台审核、登簿、缮证、反馈出具登记结果——发证窗口领证或邮寄送达

  2. 变更登记、异议登记、遗失补换证流程(需调阅历史房屋登记档案的,由房管部门人员负责):导询台(咨询、取号)——房地数据整合窗口(查验、出具不动产单元号、宗地图、资料预审)——登记综合窗口收件——登记收费窗口收费——登记后台审核、登簿、缮证、反馈出具登记结果——发证窗口领证或邮寄送达

  3. 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流程:由登记档案查询窗口统一受理,涉及历史房屋登记档案查询由房管部门人员负责调档、复制,提供查询结果:导询台(咨询、取号)——登记档案查询窗口(调档、复制、提供查询结果)。

  4. 不动产查封(解封)流程(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商品房预告登记查封(解封),由房管部门人员负责现场办结):导询台(咨询、取号)——登记查封(解封)窗口收件——登记后台审核、登簿、反馈出具登记结果。

  五、职责分工和办理结果

  (一)各部门平台数据暂未互通共享前

  1. 导询台(取号)。对申请人申请事项分类预审,提供咨询、引导、取号工作。
  2. 房地数据整合(1次叫号)

  (1)交易:查验、预审交易材料;根据申请交易事项,提供网上签约和交易备案服务,制作出具存量房买卖合同并盖备案章、房产平面图。办理结果:《存量房买卖合同》(按需),查房、备案合同、核定出具房产平面图。

  (2)登记人员:查验、预审申请登记材料;将土地房屋测绘成果导入不动产权籍管理数据库,查阅土地登记档案,核实土地权属状况,进行土地房屋信息数据整合,生成不动产单元号、出具宗地图。办理结果:出具宗地图,不动产单元号、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

  (3)税收征管人员:查验、预审申请缴税材料;查询家庭住房登记、交易备案信息、税务咨询。办理结果:核定家庭住房信息。

  1. 登记综合受理窗口(2次叫号)。根据申请登记事项进一步查验收取申请登记材料、纳税申报(减免税申报)材料;录入登记系统并进行业务校验;查阅不动产登记簿;人证识别比对;比对及扫描材料原件;询问;人像采集;选择邮寄送达的,指导申请人填写邮寄单;制作出具登记缴费单;制作登记受理凭证并让申请人签字确认;在资料袋分别注记受理编号。办理结果:申请人填写邮寄单(按需);出具登记缴费单;制作登记受理凭证。
  2. 交易监管。交易监管接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推送的电子介质材料,按交易监管程序审核确认通过,并将确认结果反馈给不动产信息平台。办理结果:审核提交交易监管结果。
  3. 税收征管(3次叫号)。税收征管接收房屋交易备案合同及其他纳税申报材料后,按照税收征管流程,办理税务审核、存量房价格评估、征收税款、开具发票,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不动产信息平台。办理结果:出具完税凭证、发票。
  4. 登记收费窗口(4次叫号)。收回登记缴费单,将完税凭证办证联归入纸质材料,收取登记费和工本费在缴费单和受理凭证上盖“收讫”章;制作出具非税收据;将登记受理凭证交给申请人并同时填写领取时间;对选择邮寄送达的,将邮寄回单交给申请人。办理结果:出具非税收据;出具登记受理凭证;出具邮寄回单(按需)。
  5. 登记后台处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和登记原始资料,按规定开展调查、公告、公示和实地查看,出具审核意见;核定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缮证并移交登记发证窗口,并将登记结果反馈给房管部门(向房管部门开放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登记簿数据)。办理结果: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制作不动产登记证书。
  6. 登记发证窗口。及时发送短信提醒;对选择自行领取或委托代领的,收回登记受理凭证,对领证人人证识别比对后按要求签字确认;对选择邮寄送达的,及时将证书转交邮政快递人员,做好交接记录,保管好邮寄存单并定期转交资料室。办理结果:收回登记受理凭证;做好邮寄交接记录。

  (二)各部门平台升级改造、数据实现互通共享后

  1. 导询台(取号)。对申请人申请事项分类预审,提供咨询、引导、取号工作。
  2. 房地数据整合窗口(1次叫号)

  (1)交易人员:查验、预审交易材料;根据申请交易事项,提供网上签约和备案服务,制作出具存量房买卖合同并盖备案章,并将交易双方相关信息、网签备案结果推送给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税务征免系统。办理结果:《存量房买卖合同》(按需)。

 (2)登记人员:查验、预审申请登记材料;将土地房屋测绘成果导入不动产权籍管理数据库,查阅土地登记档案,核实土地权属状况,进行土地房屋信息数据整合,生成不动产单元号、出具宗地图。办理结果:出具宗地图、不动产单元号、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

  (3)税收征管人员:查验、预审申请缴税材料;查询家庭住房登记、交易备案信息、税务咨询。办理结果:核定家庭住房信息。

  1. 登记综合受理窗口(2次叫号)。根据申请登记事项进一步查验收取申请登记材料、纳税申报(减免税申报)材料;录入登记系统并进行业务校验;查阅不动产登记簿;人证识别比对;比对及扫描材料原件;询问;人像采集;选择邮寄送达的,指导申请人填写邮寄单;制作出具登记缴费单;制作登记受理凭证并让申请人签字确认;在资料袋分别注记受理编号。办理结果:申请人填写邮寄单(按需);出具登记缴费单;制作登记受理凭证。
  2. 交易监管。提取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必要时调取纸质材料核对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即出具交易结果,将交易结果自动推送给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办理结果:推送交易监管结果。
  3. 税收征管(3次叫号)。税务窗口接收房屋交易备案合同及其他纳税申报材料后,税务系统自动提取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中所需纳税相关信息字段(避免重复手工录入),办理税务审核、存量房价格评估、征收税款、开具发票,并将办理结果自动推送给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办理结果:推送税收征管信息,出具完税凭证、发票。
  4. 登记收费窗口(4次叫号)。收回登记缴费单,将完税凭证办证联归入纸质材料,收取登记费和工本费在缴费单和受理凭证上盖“收讫”章;制作出具非税收据;将登记受理凭证交给申请人并同时填写领取时间;对选择邮寄送达的,将邮寄回单交给申请人。办理结果:出具非税收据;出具登记受理凭证;出具邮寄回单(按需)。
  5. 登记后台处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和登记原始资料,按规定开展调查、公告、公示和实地查看,出具审核意见;核定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缮证并移交登记发证窗口,并将登记结果自动推送给房管、税务部门信息平台。办理结果: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制作不动产登记证书。
  6. 登记发证窗口。及时发送短信提醒;对选择自行领取或委托代领的,收回登记受理凭证,对领证人人证识别比对后按要求签字确认;对选择邮寄送达的,及时将证书转交邮政快递人员,做好交接记录,保管好邮寄存单并定期转交资料室。办理结果:收回登记受理凭证;做好邮寄交接记录。

  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授权

  对不动产登记涉及住宅用途的保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

  七、推行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

  1.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平台开发设计与房管、税务、公安、检察院、法院、财政、教体、人社、民政、市场监管、组织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单位信息平台数据接口,为各部门数据传输共享提供技术支持,各相关部门同步升级改造业务平台、开发数据接收接口。各部门信息平台数据传输打通后,按照信息共享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信息交换方法,升级改造各自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实时查询,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2. 水电气综合服务。搬迁市民之家新址后,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分别派驻人员在登记中心设置水电气综合服务窗口,申请人可凭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凭证现场同时申请水电气过户手续。
  3. 抵押贷款试点延伸。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实现金融机构可实时查询信贷所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将抵押登记受理权限从政府部门办事窗口延伸到银行系统信贷窗口,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与银行共享机制,实现商业贷款和不动产抵押登记数据资料实时共享和内部流转。

  八、加强沟通协调

  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做好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突发情况的及时通报,对各自业务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和督查督办,职责到岗,任务到人。各部门相关负责人不能协调的,及时汇报各部门分管领导协调。分管领导不能协调的,由牵头单位及时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专题处理,必要时上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不动产交易、办税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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