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2018〕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驻宁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力争到2020年,确保如期实现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确保全省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总体目标,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宣政〔2018〕29号)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以基本公共服务功能薄弱地区为重点,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为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构建“四地四优”、确保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帮、住有所居、文体有获、残有所助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功能配置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标准体系更加明确并实现动态调整,八大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基本健全并有效实施。
——供给有效扩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大幅增加,保障工程全面完成,资源总量显著增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供给格局逐渐形成。
——发展较为均衡。资源布局更趋合理,优质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县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群众比较满意。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设,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渠道畅通,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率有效下降,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宁国市基层基本公共服务2020年主要发展目标
领 域 |
指 标 |
2017年 |
2020年 |
基本公共教育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5.48 |
96以上 |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
三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3.24] |
[2.55] |
基本社会保险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4 |
98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8 |
|
领 域 |
指 标 |
2017年 |
2020年 |
基本医疗卫生 |
孕产妇死亡率 |
1例 |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
婴儿死亡率(‰) |
3.25 |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4.17 |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
|
基本社会服务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34.9 |
45 |
其中: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
----- |
30 |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54.3 |
55 |
|
基本住房保障 |
三年累计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
[0.33] |
[0.19] |
三年累计农村危房改造(万户) |
[0.3797] |
[0.0487] |
|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三年累计(万户) |
[0.1475] |
[0.0487] |
|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
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万人次) |
100 |
130 |
文化馆(站)年服务人次(万人次) |
33 |
35 |
|
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 |
98.68 |
100 |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万人) |
12 |
13 |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 |
80以上 |
注:[ ]内为三年累计数,分别为2015-2017年和2018-2020年。
三、八大领域行动计划
(一)基本公共教育行动计划。
1.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建标准化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提高资助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到2020年,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至少建设1所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2.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统筹城乡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科学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布局,做到政府统筹、兜底。实现“两免一补”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基本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在巩固和提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成果基础上,向优质均衡迈进。
3.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推动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建立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薄弱学校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重点建设一批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和示范实训基地,引导更多优质生源接受职业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对全市建档立卡的因学致贫户(人)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到2020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
4.提高教师专业化和管理水平。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校长任职资格标准。面向乡村学校,实施定向培养教师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加大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教育名师培养工程,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培养造就500名具有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的骨干教师队伍。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村小、教学点任教。实施区域范围内教师定期交流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无校籍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县管校聘”制度。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协调,保证农村学校和幼儿园教师队伍相对稳定,不断提高年轻化和专业化水平。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地位,将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资金纳入到地方政府预算资金配套。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重点向农村教师倾斜,重点奖励在一线做出显著贡献的优秀教师、优秀校长。
(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1.完善就业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与介绍、就业与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深入实施青年创业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农民工服务机制,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2.鼓励基层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建立健全衔接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的创业培训体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高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增强已建基地创业孵化能力。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参加青年创业园推荐评选,积极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大学生村官创业工程。支持高校选派科技人员到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大力开展面向贫困户的实用技术培训,增强致富能力。建设创业服务云平台,推进基层就业创业信息开放共享。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创业项目库和专家志愿团。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市级职教中心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校建设,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贫困劳动者、应届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或补贴性职业培训行动,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实行应助尽助。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健全职业培训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培训对象、培训过程、培训质量、资金使用的全面监管。
4.强化失业预防与调控。加强就业预警监测,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实行失业人口常住地登记制,推动外来劳动者与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就业援助服务。鼓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
(三)基本社会保险行动计划。
1.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逐步提高统筹层次,适时调整保障水平,加快建设城乡一体、供给多元、便捷高效安全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2.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制度。健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提高收付透明度。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三年规划。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继续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3.推动社会保险关系顺畅接续。加强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省内异地经办各项政策,规范社会保险异地经办的结算标准。加强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省内异地和省外转诊医院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合作,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沟通机制,推进工伤康复资源共享。
(四)基本医疗卫生行动计划。
1.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完善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设。完善妇幼健康网络体系建设,开展县级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健全全市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完善县、乡(社区)两级卫生应急工作网络,加强各急救分站能力建设,依托乡镇卫生院设置农村急救点,将院前急救网络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依托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3个农村急救点,建立农村30分钟急救圈。
2.完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能力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方面有机衔接。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基本建立,计划生育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推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免费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强化孕产期保健服务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着力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实施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力度,妥善解决特殊困难家庭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救助和精神慰籍等问题,不断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3.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市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和市中医院迁扩建项目建设。分类指导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发展,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规模和中心城区内医院新建扩建规模,逐步提高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占有比例。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有效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能力。
4.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引导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向基层延伸。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引导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向基层延伸。
(五)基本社会服务行动计划。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准,适度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救助制度相互衔接。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拓宽长期滞留人员安置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进社会救助资金资源统筹,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2.健全社会福利体系。深化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构建面向全民的社会福利体系。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完善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依法收养等相结合的孤儿养育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儿童被收养前寻亲公告程序,建立收养能力评估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立和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加快发展慈善事业。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资源,试点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有效利用世行贷款项目资金,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完成扩建项目。\
3.改善优抚安置服务。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实现“普惠+优待”的保障模式,提升对退伍军人、军休人员的优抚安置和服务保障能力。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养老、医疗卫生等服务体系,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项目。深入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活动,进一步完善双拥政策体系。
4.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综合减灾救灾与风险管理评估信息平台等服务设施建设。灾后12小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以灾难多发地区为重点,积极争创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国家级、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占比达到30%,85%的城市社区建有救灾志愿者队伍,每个乡村(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应急预案全覆盖,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点及协议物资储备制度有效落实,结合实际在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储备室。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5.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加快建设城乡特困人员政府托底养老服务体系,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支持各地建设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老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建成并发挥作用,构建省市县三级养老信息服务网络,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全面搭建农村留守、高龄、空巢老年人联系走访网络、老年人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网络、不能自理老年人集中照护网络“三个网络”。充分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建立农村老年人联络人登记制度。到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为更好地构建城乡三级养老服务体系,计划2018—2020年新建市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个,新、改扩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9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18个,同时在承建乡镇同步建设村级养老服务站38个,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6.深化殡葬服务改革。加强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城乡生活困难家庭殡葬基本公共救助,逐步扩大惠民殡葬覆盖面,逐步由重点、特殊群体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结合美好乡村规划与建设,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到“十三五”末,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农村公益性公墓。
(六)基本住房保障行动计划。
1.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精准做好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危房改造,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落实建设基本要求,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
2.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科学设置和动态调整公租房准入条件,适度优化现行保障标准,完善租赁补贴阶梯保障机制。强化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方式,形成公租房保障政策的闭合环。由符合保障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自主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鼓励其他选择租赁补贴保障形式,实现保障家庭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
(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行动计划。
1.进一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效能建设为重点,努力形成比较完备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推动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100%达到部颁二级馆标准。乡镇(街道)、村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推动美丽乡村中心村普遍建成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民文化乐园);推动其他村将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普遍纳入村庄规划并基本实现“八个有”(有广场、有活动室、有宣传栏、有图书、有文体器材、有数字文化服务、有文艺团队、有特色活动)。推进“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加强基层文化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城市社区整合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建设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2.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活动的种类和范围,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实现全市美丽乡村中心村普遍设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
3.优化广播影视服务。巩固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建设成果,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户户通”工程后续维护管养工作;编制应急广播网建设方案,根据省局部署,逐步启动县、乡、村三级应急广播工程建设;积极推动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服务升级,力争电影放映新片比例达到60%以上;结合农村实际优化放映时间,进一步改善群众观影条件,逐步实现由流动放映向固定放映点转变,由室外放映向室内放映点转变。
4.加强新闻出版服务。推动农村阅读活动广泛普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权益。巩固和完善农家书屋建设成果,不断拓展农家书屋阅读功能,积极做好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全力推进数字化农家书屋建设,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数字化农家书屋全覆盖。
5.加强体育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推进体育机构和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鼓励利用空闲土地建设体育场馆、多功能运动场,促进与学校共建公共体育场馆。健全公共体育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推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建设1个小型体育馆、1个小型体育场、1个标准游泳设施、1个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体育公园等“五个一”工程,所有乡镇和街道建成1个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000平方米以上)、1个全民健身广场(2000平方米以上)、1个多功能运动场或笼式足球场等“三个一”工程。到2020年,所有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设施,新建社区体育设施全覆盖,基本完成县、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分类规划建设任务。
(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
1.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扩大覆盖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政策。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原则上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的比例不低于20%,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确保贫困残疾人优先足额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2.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向贫困残疾人倾斜。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文明单位考核。建立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就业扶持。
3.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建立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保障制度。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预防工作。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到2020年,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重点人群,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和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方面要充分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市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沟通协调、任务分工、日常调度、督促考核等事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推进和业务指导,细化实化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建立相应的推进协调机制,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并作为向上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部门要合理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积极保障各项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支出,尤其要加快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薄弱环节、短板领域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和引导作用,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多元化投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发展的新机制。
(三)强化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本地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进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加强绩效评估和监督问责,强化过程监管,把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任务和功能配置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推进缓慢、任务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附件:1.宁国市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
2.宁国市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