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8-04-15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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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税发〔2018〕17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局属各单位: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期印发。《意见》中明确了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规定各市、县政府要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重新优化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2018年,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工业、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暂按现行标准的50%执行;对纳入公租房计划管理的、面向企业职工和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的企业自有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等三项税收优惠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意见》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广泛宣传。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开展“三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通过官方网站、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手机短信、微信、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全面公开税收政策。针对不同类型行业企业的需求,分类开展集中宣讲活动,提高宣讲精准度。通过编发政策解读、问题解答、政策指引和“一对一”措施,确保企业懂政策、知流程、会享受。

三、加强协调。各市、县地税机关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与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联系,寻求支持和配合,开展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调整、鼓励类工业企业甄别、纳入公租房计划管理认定等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政策措施如期落实到位,降本减负效应充分释放。

四、依法有序。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确保“三项”税收优惠政策精准落地。优惠政策实行备案减免,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

  (一)关于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调整工作。各市、县地税机关要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做好调研测算,提出调整方案,供政府决策参考。

  (二)关于工业、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享受优惠的工业企业是指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列举的鼓励类工业企业。已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优惠的物流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三)关于企业出租自有住房享受公租房税收优惠。享受优惠的企业自有住房应当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五、严格落实

  各市、县地税机关要明确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实落地,零差错零遗漏;确保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征纳关系和谐;确保党委政府充分认可,社会各界反应良好。各市局要按季度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跟踪问效。省局将开展“三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和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出现负面舆情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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