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委办 发布时间:2018-01-30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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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办发〔2018〕14号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政策的吸引力和竞争力,现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办发〔2017〕70号)作部分调整完善,制订如下若干意见。

  一、鼓励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来宁就业和宁国籍毕业生回乡就业。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给予为期2年、每年2000元的生活津贴(享受我市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中全日制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津贴)。

  二、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定向培养。我市企业与职业院校、学生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企业先行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补助资金的,市财政按所支付补助金额度的50%给予企业补贴。

  三、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的奖励力度。凡年度内为我市企业解决用工100人以上、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除兑现现有政策外,另奖励5万元。每增加1人,按100元增加奖励。奖励人次以首次来我市企业务工为准,不重复计算。

  四、建立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补贴制度。2018年1月1日以后来我市就业的外来(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与我市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承诺5年内不上市交易的,中级工及以下、高级工、技师分别给予3万元、3.5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贴。

  五、推行企业用工失信惩戒制度。企业要对自身用工需求真实性负责,对故意虚报用工需求信息、无故拒收外来务工人员的企业将纳入失信名单,并予以惩戒。

  六、建立企业用工服务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推进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加大和落实服务企业用工工作,并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七、本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该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宁国市企业用工服务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 安徽材料工程学校用工服务考核办法

2018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宁国市企业用工服务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办发〔2017〕70号)等政策措施,保障市内企业用工,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制定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不含天湖街道),市直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单位实行捆绑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年度各乡、镇、街道、市直配合单位企业就业服务工作开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劳动力资源调查。及时、准确统计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失业信息,了解企业用工动态,为企业用工服务提供决策依据。

  1. 调查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城乡劳动者。

  2. 调查内容:就业状态、就业意向、外出务工区域、拟返乡务工就业意向、就业技能、培训意向等。

  3. 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及外出务工劳动力信息调查,按季度汇总统计,录入就业失业与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

  (二)企业用工信息采集与岗位发布。精准统计企业用工缺口情况,及时发布企业用工岗位需求信息。

  1. 信息采集:开发区管委会、港口园区管委会及工业集中区所在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用工计划、负责收集企业缺工岗位信息,每两个月整理汇总一次,并报送市人社局。缺工信息应包括岗位工种、技能要求、薪酬待遇、上岗时间等要素。

  2. 信息发布:市人社局对各类缺工信息进行整理归类,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才网、安徽公共就业招聘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合作基地等渠道及时发布。

  (三)岗位对接与用工招聘。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季度按市内企业缺工数向乡、镇、街道分配招工计划,明确招工目标任务,针对性开展用工服务。

  1. 现场招聘:每周五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行用工招聘会,开发区管委会、港口园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所在乡镇负责通知缺工企业参加现场招聘,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求职人员参加。

  2. 网络招聘: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和缺工企业在人才网、安徽公共就业招聘网、高校校园网等开展网络招聘。

  3. 用工推介:乡、镇、街道、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做好劳动者求职登记,按企业用工需求岗位信息和劳动者求职意向精准推介市内企业就业。

  (四)外出招工。设立对外招工组,市人社局会同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教体局等单位,组建对外招工组,外出招工工作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开发区管委会、港口园区管委会及乡、镇、街道需携缺工企业赴外地招工的,市人社局负责推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劳务合作基地、职业院校的招工对接工作。

  缺工企业无故不参加现场招聘或外出招工,不安排推介符合招用条件的求职者上岗等情形,达两次及以上的,当年缺工不再作招工任务安排。

  三、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劳动力资源调查、企业用工信息采集、用工招聘三部分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得分作为年度企业就业任务目标管理考核的实际得分。市直配合单位与乡、镇、街道捆绑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分值。

  考核认定办法:

  (一)企业用工服务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下达招工任务,季度末汇总通报任务完成情况。

  (二)用工服务责任单位当年引进外来务工人员或推介辖区内劳动者到市内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的人员予以认定。

  (三)考核凭企业用工花名册和城镇新增就业登记信息进行认定。

  (四)各乡、镇、街道每季度开展一次企业用工服务完成情况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便于企业新招用人员的审核认定。

  四、奖惩措施

  (一)对完成年度市内企业招工任务的乡、镇、街道和市直配合单位,除按现有政策兑现补贴外,另给予10000元工作奖励,该奖金可用于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奖励。优先认定当年县级充分就业街道、乡镇,优先认定当年充分就业社区、转移就业示范村,优先推荐至宣城市表彰。

  (二)对未完成年度市内企业招工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按未完成率予以倒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要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直配合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认识,真正把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当做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推动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全市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企业用工服务和调度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由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负责,市直配合部门应积极协助支持。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及外出务工劳动力基本情况调查;开发区管委会、港口园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负责做好企业缺工情况登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负责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汇总发布和日常招聘等工作安排,负责下达招工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市直配合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招工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招工完成情况。对措施不力,未完成招工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2018年市内企业就业任务安排表

序号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联系市级领导

招工 任务

1

港口镇

政协办、港口园区管委会

饶培康

2

中溪镇

市场监管局、残联

吴忠梅、吴轶

3

梅林镇

组织部、交通运输局

金宁、袁风影

4

宁墩镇

统计局、安监局

侯正茂、刘军

5

甲路镇

宣传部、卫计委

金庆文、许东升

6

仙霞镇

国土局

万辉、张再坛

7

云梯乡

市委办、民政局

江政义

8

万家乡

发改委

王方、王屹

9

南极乡

科技局

许立勋、章明安

10

霞西镇

公安局、农委

何琳、李汉林

11

胡乐镇

人大办、地税局

叶蕴

12

方塘乡

政府办、国税局

马文清

13

青龙乡

文旅委、编办

吴学明

14

河沥溪街道

开发区管委会、经信委

刘琳

15

汪溪街道

住建委、司法局

丁俊、甘培坤

16

西津街道

政法委、财政局

施训陆、凤璟

17

南山街道

统战部、商务局

杨星、胡晓明

18

竹峰街道

物价局

汪忠、方莉

19

人社局

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教体局

江政义

八、宁国市企业用工服务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组织领导

成立企业用工服务领导组,制订年度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方案。

  1. 成立企业用工服务领导组得1分,未成立不得分。
  2. 制订年度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方案得1分,未制订不得分。

2

制订年度企业用工服务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1. 制订年度企业用工服务工作计划得1分,未制订不得分。
  2. 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得1分,无总结不得分。

2

劳动力资源调查

劳动力资源调查

  1. 及时调查统计劳动力资源信息得1分,未调查不得分。
  2. 准确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得1分,未录入不得分。

2

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管理

  1. 及时更新劳动力就业、培训等变动信息得1分,未更新不得分。
  2. 及时统计外出务工返乡就业劳动力信息得1分,未统计不得分。

2

用工信息采集与岗位发布

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采集

  1. 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内企业缺工信息采集得1分,未明确专人负责不得分。
  2. 企业缺工信息按时报送得1分,未按时报送不得分。

2

企业用工需求岗位信息发布

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平台及时发布企业用工需求岗位信息得3分,缺1期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3

岗位对接与用工招聘

组织参加招聘活动

按要求组织辖区内未就业劳动者、返乡务工人员参加企业用工现场招聘得3分,缺1次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3

开展外出招工

组织缺工企业到市外开展招工工作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2

建立劳务合作基地

建立市外劳务合作基地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

2

招工任务

招工任务完成数

完成年度招工任务得80分,超过或未完成按比例加、减分。

80

附件2

安徽材料工程学校企业用工服务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办发〔2017〕70号)等政策措施,保障市内企业用工,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职业技能培训

  1. 结合我市企业技能人才需求,设置职业技能培训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实训设施配备符合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等级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

  2. 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二)校企合作

  与市内企业签订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协议,共同制定技能人才培训方案,开展定向、订单式培训、顶岗实习。

  (三)毕业生市内企业就业

  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市内企业就业。

  二、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企业用工服务考核从当年下达任务起,实行年终考核。

  (二)培训人数通过安徽职业技能培训系统等进行认定,完成任务得标准分,超过或未完成任务数按比例加、减分。

  (三)毕业年度毕业生市内企业就业通过安徽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认定,超过或未完成任务数按比例加、减分。

  三、奖惩措施

  (一)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除按现有政策兑现补贴外,另给予30000元工作奖励;超额完成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按超过培训任务数给予每人次200元奖励;超额完成毕业年度毕业生到市内企业就业任务的,按超额完成数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该奖金可用于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奖励。

  (二)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按未完成率予以倒扣分。

  四、本办法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安徽材料工程学校企业用工服务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组织领导

成立企业用工服务领导组,制订年度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方案。

  1. 成立企业用工服务领导组得1分,未成立不得分。
  2. 制订年度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方案得1分,未制订不得分。

2

制订年度企业用工服务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1. 制订年度企业用工服务工作计划得1分,未制订不得分。
  2. 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得1分,无总结不得分。

2

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工种设置

按劳动者和市内企业技能培训需求设置8个以上培训工种得3分,低于8个按比例扣分。培训师资、设施满足对应工种培训条件要求得3分。

6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完成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指标得10分,超额或未完成按比例加、减分。

10

校企合作

签订培训协议,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安排顶岗实习。

  1. 与市内企业签订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协议,共同制定技能人才培训方案得5分。
  2. 协助市内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得10分。
  3.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合理安排学生到市内企业顶岗实习得10分。

25

毕业生市内企业就业

毕业生市内企业就业人数

  1. 完成年度毕业生市内企业就业指标100人得30分,超过或未完成按比例加、减分。
  2. 协助市内企业、相关部门到高职院校招录毕业生得20分。
  3. 建立安材学校就读高校毕业生信息网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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