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深入推进“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市场化,使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得到显著提升。1-6月,新收破产案件5件,审结旧存破产案件2件,完成破产财产变价处置4件,共计出清土地244.55亩,厂房42725.45平方米。
完善联动机制。定期召开法院、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人等组成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组会议,针对具体问题逐个解决,统一意见认识。将“僵尸企业”与招商引资项目“高端嫁接”,提高清算案件破产财产的变价效益,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速度。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破产专项基金,统筹解决“僵尸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扫清案件审理障碍。
创新审理方法。改变传统审案方式,安排司法雇员逐案日常对接管理人工作,承办法官定期进驻破产企业办公,督促和指导管理人做好债权审核、资产管理和处置、矛盾化解等工作,加快程序推进。制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规范(试行)》,精细化管理审理流程,压缩办案周期,精简表决程序,创新债权人会议制度,指导管理人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预判,制作相应的表决方案,同时设立非现场表决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执破衔接”。采取“执并破”和“执转破”二种并行的模式,引导执行案件中的各类债权人统一通过破产程序申报债权、参与分配,同时依法延续执行行为效力,利用执行工作成果,节约司法资源。有效解决了执行领域的“僵尸案件”和执行程序在分配制度、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等方面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