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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和边督边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宁国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1-1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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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中环改办〔2019〕1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做好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和边督边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宣环督联组﹝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查处整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查处到位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也是体现督察成效的重要方面;边督边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是体现督察权威、传导督察压力、强化督察震慑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各单位在收到转办的信访件交办单后,要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问题要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问题责任,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加强对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的跟踪督办,确保群众举报问题能落实、有回音。
  二、确定专人,及时报送查处信息。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信访接收、上报工作。各相关单位在收到信访件交办单之日起第5日10:00前报送办结报告(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汇总各部门办理情况拟文报送),并同时将电子版和盖有市政府公章的纸质版(或扫描件)报送至市整改办指定邮箱,其中未办结的信访件在办结后应及时续报信息。涉及信访件的各相关单位自11月18日起,每日10:00前将《宣城市落实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宣城市落实边督边改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或扫描件)报送至市整改办指定邮箱。若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三、认真审核,确保查处结果真实有效。各单位在收到交办的信访件后,要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处,对经查“不属实”案件仔细核实,对上报的材料要再三确认,确保查处情况真实有效,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一刀切”情况的发生。经查发现查处严重失实,或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联 系 人:胡亚廷 花叶波
  联系电话:4017436 18056381150
  报送邮箱:ngshbj@163.com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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