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梅林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各项内容,努力构造阳光政府,确保了我镇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以及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报告全文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梅林镇政府党政办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梅林镇摇篮大道258号,电话:0563-4601801,邮编:242300)。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梅林镇坚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根据宁国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梅林镇稳妥有序推进重点领域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录入等各个环节工作,以公开、便民、标准、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属主动公开的,均按照主动公开的目录和时间要求公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深化公开内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镇共公开信息945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84条,政策文件75条,行政权利及为民服务信息146条,政府重点工作信息48条,应急管理55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3条,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255条,招标采购信息6条,土地利用与管理25条,镇村建设12条,脱贫攻坚48条,社会救助信息106条,其他信息72条。
三、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镇人大办由我镇办理的人大建议共22件。我镇对其中10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答复,进行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7年,我镇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对依申请公开指南、申请方式、信函渠道、受理信息等进行了梳理和重新发布;按月统计依申请公开目录;认真开展依申请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案例的学习,提升办件能力。2017年全年,我镇未收到申请人通过各渠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7年,我镇没有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费用。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镇没有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情况
我镇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设立在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兼职人员1人。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由于政府信息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数量大,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需要多方协调和配合,以及我镇去年因人事调整,工作人员也是初次接手操作,这些都导致我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2018年,梅林镇将严格按照《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政府各级部门上下联动性。组织重点领域相关责任部门,针对各自不同的职责、权限和特点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逐项按照重点领域目录标准,完善应公开信息。
2、多方位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地搭建多元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多渠道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力争形成以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为主,以微信公众平台、村务公开栏等多种信息公开平台为辅的公开格局。
3、加强信息公开监督力度,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定期进行信息栏目自查评估,从自查整改周期、自查整改方式和自查整改要点着手建立自查整改长效化工作机制。并对信息来源进行严格审核,对涉及政府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进行筛选,已发布的敏感信息及时删除。保证信息更新的规范性、及时性,提高信息工作管理水平。
4、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梅林镇将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最敏感、最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
5、培养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个人素质,积极主动学习,时刻保持敏锐的嗅觉,主动发掘信息,以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为重点,以对上级政策的解读为突破口,妥善做好政府政务公开工作。
6、加强学习宣传,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宣传效果,建立《试点工作方案》学习宣传工作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