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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南极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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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南极乡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南极乡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南极乡人民政府,电话:0563-4660001,邮编:24234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宁国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宁国市南极乡政府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列入了2019年度的乡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学习宣传、建章立制等手段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主动公开

    2019年度,我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5条。决策公开7条、执行和结果公开15条、管理和服务公开29条、重点领域公开749条、政策解读27条、回应关切48条、监督保障10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乡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19年度,南极乡人民政府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乡进一步加强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乡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党政办主任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格局。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

    (四)平台建设

    我乡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乡镇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设立消防安全常识区、防范诈骗常识区、健身体验区、自助电脑网上查询体验区的政务公开体验区,规范运维“印象南极”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为群众提供简明、快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

    我乡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传达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下发《南极乡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为全乡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纳入公文办理过程,明确保密审查责任和程序,建立信息公开时机、范围、方式和防止泄露个人信息的审查制度,在公文起草时即确定公开属性,得到有效执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5

    增加11项

    1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0

    0

    行政强制

    6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通过全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公开时效性、公开内容质量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有待加强宣传推广。三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不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全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具体承办人员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培训,规范依法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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