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我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天湖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湖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宁国市天湖街道办事处,电话:0563-3791001,邮编:24239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宁国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宁国市天湖街道办事处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列入了2020年度的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学习宣传、建章立制等手段有力的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度,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0条,其中决策公开72条,执行和结果公开60条,管理和服务公开21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31条,政策解读11条,回应关切23条、监督保障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0年度,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办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平台建设方面
推进天湖街道政务网站集约化平台与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向“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延伸拓展。
畅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着力加强政策解读能力,围绕2020年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按照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要求进行深入解读。同时在政务舆情处置工作方面,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每天监测舆情,发现舆情,及时报告处理,在回复留言时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在遇到咨询类问题上基本做到了24小时内办结,在面对建议、投诉类问题时基本做到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天湖街道调整了“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卢俊为组长,办事处副主任刘风梅为副组长,各机关站所主要负责人和各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将“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党政办主任王珏任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统筹兼顾。各机关科室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管领导主动履职尽责,明确了专人负责、定岗定责,因工作岗位调整、人员变动情况按规定第一时间向街道政务公开办公室报备,做到人尽其责。各部门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政务新媒体的建设、保障、管理等职责。落实《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2、推进天湖街道政务网站集约化平台与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向“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延伸拓展。
3、将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培训从随机的、临时的转向制度化和常态化。定期的组织开展了多次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培训,认真组织研讨交流。年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街道目标管理考核,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随机抽查,对信息公布不及时、不规范的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其按要求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组织开展社会评议,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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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0 |
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6 |
0 |
15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0 |
0 |
行政强制 |
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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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17956.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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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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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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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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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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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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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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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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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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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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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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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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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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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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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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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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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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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表面内容,轻实质问题。公开的内容不够深,表面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怕公开、烦公开等惯性倾向依然存在,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
2021年,天湖街道办事处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强热点公开,拓展公开内容,在贴近群众上下功夫。政务公开的热点是人、财、物公开,必须及时公开,使群众了解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保干部一个清白。二要规范标准,主动提升,依法依规及时公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紧扣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天湖街道在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争取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上取得新突破。三要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首先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其次要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克服认识上的障碍,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