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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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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联系(地址:宁国市城西路杨家巷28号,电话:0563-4015101,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及相关文件的各项内容和要求,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宁国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容,发布《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分解表》,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将责任落实到各二级机构及相关科室,全面推进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5条。决策公开30条、执行和结果公开59条、管理和服务公开288条、重点领域公开98条、新闻发布7 条、政策解读 19条、回应关切60条、监督保障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1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并及时确定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公开属性,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

    由农业农村局农业法规科负责监督工作,对各类信息进行公开前保密审查,同时监督各科室、局属单位在行政过程中是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部署,优化政务公开栏目设置。本年度我单位新增“乡村振兴”“行政奖励”等栏目。政务新媒体方面,我单位“宁国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常态化更新日常工作内容,《宁国市多举措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活动》一文被评为宁国市2021年度“十佳”政务新媒体微传播作品名单

    (五)监督保障方面

    市农业农村局通过中心组学习和专题培训等方式,传达政务公开及保密工作要求,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合力,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落实《宁国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并将工作考核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组织开展社会评议,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需要继续在提高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方面下功夫。

    2022年,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相关法规、政策培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紧密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补足短板、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继续加强平台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信息发布,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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