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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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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健康大楼七楼712室;电话: 0563-4037808;邮编: 242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法定公开内容。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上公开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等内容,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政策法规信息50条、政策解读76条,规划计划11条、通知公告(含新冠肺炎疫情通告)555条。

    二是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及知识宣传。利用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微信公众号“健康宁国”深入宣传重大决策部署及相关政策举措,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年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共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通报、防控知识、工作推进信息622条,“健康宁国”公众号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健康宣传信息860余条

    三是拓宽解读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作为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设置政策解读专栏,通过在线访谈栏目,推进政策解读工作,利用“健康宁国”微信公众号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宣传,主动回应关切,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及时高效答复。

    四是稳妥完成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2月份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9月完成2020年度部门决算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稳妥完成了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招标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公开。

    六是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

    七是规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公开。2021年,我委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文本12件,建议复文公开件100%全文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2021年,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规范信息发布内容,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三审制”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是相关数据信息的准确规范,严格依照流程办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从实际出发,积极按照“以规范促落实,以服务求实效”的要求,积极响应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发布信息,持续加强栏目的优化及信息审核。充分发挥微信新媒体平台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做好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和维护。

    (五)监督保障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深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数据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三审制”原则,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和工作责任感,确保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制定《宁国市卫健委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内容,委办公室负责公开制度的执行以及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及时通报测评结果并全程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

    制定《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政民互动促政务公开,以公开促服务,举办2期政府公开日活动,组织参与“12345”热线接听活动并设置咨询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收集、听取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形式创新不足,有关群众参与的部分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内容的方式不够全面,需进一步优化。

    下一阶段,我委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质量的提升。探索政务公开新渠道,与新媒体渠道相结合,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便利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建立经常沟通机制。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范围,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公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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