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塘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考核自查情况
类别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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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性保障和业务 工作(20分) |
(1)未正式明确分管领导的扣1分;无专(兼)职人员办公的扣1分;无经费保障的扣1分;无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措施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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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完成《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宁办发〔2012〕98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安排表任务的每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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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参加业务培训的每缺席一次扣2分。扣完6分为止。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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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时按质提交有关工作材料和完成交办任务的每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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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内容 (50分) |
(1)决策公开 (3分) |
(1)未制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扣1分。 |
1 |
1 |
(2)重大事项决策没有公开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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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事务公开(4分) |
(3)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机关建设和管理等事项的过程和结果没有公开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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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事公开及试点相关工作(23分) |
(4)试点工作基本目录第一类第1-65项内容(要求各单位按要求在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相关信息,保证条数和均衡性)、第二类第1-295项、第三类第1-25项内容中,应当由本单位梳理并向社会公布而未梳理和公布的每项扣1分。扣完6分为止。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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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纳入平台业务系统办理的行政职权事项,搞“体外循环”逃避电子监察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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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监控的,每项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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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本目录所列便民服务事项,未通过平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窗口终端办理的,每项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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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本目录第一类1-20项中超过5%的事项无具体化内容的、第21-65项中超过5%的事项无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发放对象及标准的,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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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信息公开(20分) |
参照《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宁政办[2011]33号)考核。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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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方式(30分) |
(1)上网、上墙等方式 (10分) |
(1)未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专栏并未按规定使用的,扣5分。 |
5 |
5 |
(2)未建设规范的墙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指南的,扣3分。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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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采取报纸、电视、会议等其他方式公开的,扣2分。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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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长热线和政民互动(20分) |
(1)各单位未明确市长热线、政民互动分管领导及具体承办人的扣1分;具体承办人联系方式未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的或因工作变动等情况需要调整,而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备案的扣1分。 (2)各单位对市民通过市长热线和门户网上政民互动专栏上涉及本单位的来件未按时认领的每条扣0.5分;超期回复的每条扣1分;未回复的每条扣2分;回复网民提问答非所问或答复简单敷衍的每条扣1分。 (3)对网民或市民的提问回复不及时、不规范从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每条扣5分。如有确实不宜在网上公开答复的情况,须在1个工作日内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经确认后,视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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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奖惩分 |
(1)梳理公布并在平台办理的行政职权事项超过基本目录所列内容(不含行政处罚),每多10项加0.5分,最高加2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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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平台办理行政处罚事项的,每5项加1分,最高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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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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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对接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的,酌情加分,最高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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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中央、省、宣城市、宁国市表彰的,在考核总分中分别加10分、5分、3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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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到省、宣城市、宁国市通报批评或问责处理的,在考核总分中分别扣减5分、3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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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生泄密、投诉经查实或造成其他负面影响的,在考核总分中每次扣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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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