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23347876T/201912-00018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 |
发布机构 | 天湖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9-12-02 15:0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上级政策 |
信息来源 | 天湖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安徽省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皖国土资〔2018〕5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徽省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全省2019年地质灾害汛前调查结果,截至3月底,全省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903个,威胁13577户48970人、财产253646.3万元。
(一)按照危险等级分:特大型2个,大型1个,中型50个,小型3850个。
(二)按照灾害类型分:滑坡1635个,崩塌2031个,泥石流145个,地面塌陷90个,地面沉降2个。
(三)按照稳定程度分:不稳定2975个,基本稳定928个。
(四)按照所在区域分:
黄山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407个,威胁4576户14962人、财产57994.8万元;
安庆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46个,威胁2203户8912人、财产26678万元;
宣城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51个,威胁1500户4735人、财产21976.5万元;
六安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05个,威胁1036户5197人、财产22339.5万元;
池州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88个,威胁1595户6064人、财产20973.5万元;
滁州市有地质灾害点76个,威胁200户684人、财产6608万元;
马鞍山市有地质灾害点54个,威胁189户622人、财产6717万元;
合肥市有地质灾害点52个,威胁145户534人、财产5658万元;
铜陵市有地质灾害点45个,威胁453户1413人、财产5693万元;
芜湖市有地质灾害点42个,威胁1165户3847人、财产1749万元;
淮南市有地质灾害点17个,威胁40户261人、财产2485万元;
亳州市有地质灾害点5个,威胁1户3人、财产7万元;
蚌埠市有地质灾害点4个,威胁道路及行人安全、财产69万元;
阜阳市有地质灾害点2个,威胁120户450人、财产67900万元(其中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1个,灾害类型为地面沉降,属于缓变性地质灾害);
宿松县有地质灾害点57个,威胁262户973人、财产3369万元;
广德县有地质灾害点52个,威胁92户313人、财产3429万元。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依据2019年全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合我省2019年气象、地震趋势分析及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预测2019年全省地质灾害总体趋势如下。
地质环境条件分析
我省位于黄淮海平原、秦岭余脉、长江中下游平原和江南丘陵的交接处,山地、丘陵、平原俱全,各约占三分之一。可分为皖南山区、大别山区、沿江丘陵平原、江淮波状平原、淮北平原五个地貌单元,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分布着太古代和元古代的古老地层,山高坡陡,岩石裸露,风化强烈,降雨丰沛,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频发;沿江丘陵平原、江淮波状平原分布着碳酸盐岩地层,易形成岩溶塌陷,丘陵地区零星发育着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淮北平原人为开采地下水和地下煤层,已形成部分地区的地面沉降、采空塌陷区。
年度降雨情况分析
预计2019年汛期全省降水量较常年偏多,其中沿淮至沿江及江南东部地区偏多两成以上;暴雨日数较常年偏多,沿淮至沿江及江南东部地区洪涝或内涝较重;淮河以南入梅时间较常年略偏晚,7月中旬中后期出梅,梅雨期偏长,梅雨量偏多,梅雨强度偏强;预测8~9月为台风活跃期。
重点时段分析
汛期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偏多,主汛期(7~8月)应重点防范山区、丘陵梅雨期间降雨集中期和台风带来强降雨期间引发的突发性、群发性、持续性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今年10月至明年2月期间,地质灾害相对低发,但仍然不能忽视融雪下渗引发的少量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在强降水的诱发下极易发生灾害,其中皖南山区的古滑坡体在强降水的诱发下极易复活。修建铁路、公路、矿山开采、切坡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震烈度Ⅶ度以上及近期地震活跃的区域,有形成次生地质灾害可能。铜陵、池州、安庆等可溶岩地区可能发生岩溶塌陷。皖北采煤区地面塌陷和淮北平原地面沉降不容忽视。
我省地质环境条件是地质灾害发生的内在因素,降雨量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人类工程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预测2019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局部地区较常年可能加重。
三、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要地质灾害预防区(地段、隐患点)
全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皖南山区、大别山区、沿江丘陵区、皖北采煤塌陷区和部分旅游风景区以及地震危险区域。同时,应加强公路、铁路、水利、学校、油气管道、矿山、城市地铁轻轨等重要工程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2019年全省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区(地段、隐患点)包括:
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全省32个重点防范山区县(市、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7个主要风景旅游区。
大别山区、皖南山区重点防范崩塌、滑坡及泥石流地质灾害。
皖南山区防范区域为黄山市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池州市东至县、石台县,宣城市宣州区、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广德县。
大别山区防范区域为桐城市、潜山县、太湖县、岳西县、宿松县,霍山县、金寨县、舒城县。
沿江丘陵地区重点防范地面塌陷(岩溶塌陷与采空塌陷)、局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防范区域为铜陵市枞阳县、铜官区、义安区,安庆市怀宁县,池州市青阳县、贵池区,芜湖市繁昌县,马鞍山市含山县,合肥市庐江县等。
皖北重点防范区域为淮北、亳州、宿州、阜阳、淮南等市的采煤塌陷区。
部分旅游风景区重点防范滑坡、崩塌灾害,防范区域为黄山、九华山、齐云山、天堂寨、天柱山、小孤山、万佛山等。
江淮丘陵地区重点防范地面塌陷(岩溶塌陷、采空塌陷)、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地震烈度Ⅶ度以上区域,应重点防范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段:在建设的合肥市、芜湖市的地铁沿线,合肥-安庆、安庆-九江,合肥-芜湖-黄山等高速铁路和引江济淮工程。淮南煤矿区、淮北煤矿区、铜陵铜矿区、霍邱铁矿区、庐江矿区等5个矿山建设工程区。
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全省53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重大地质灾害分别为芜湖市繁昌县峨山镇峨山头滑坡特大型地质灾害和安庆市怀宁县月山镇大桥村河东组~月山居委会洪竹园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其中芜湖市繁昌县峨山镇峨山头滑坡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重点防范。其余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地区受强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予以防范。
二、威胁对象
全省现有390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主要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内的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重要交通干线、江(河)湖岸、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农村山区切坡建房等。其中970处隐患点主要威胁景区景点游客集中区,水利、电力以及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等。
三、2019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全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当前起至9月,其次是1月至2月。主汛期以外特殊气候变化期也是重点防范时期,其他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加强各类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导致地面塌陷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特别要高度重视地铁等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层层压实防治工作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应急、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气象、地震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防范期和具体防灾措施,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监测预警、临灾避险等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
2、开展“三查”工作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全面开展汛前调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紧盯重点时段、重大隐患和重要地区,将人口比较集中的村组、居民区、学校、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和交通、电力、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作为巡查排查的重点,全面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变化情况,对发现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
3、强化监测预警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大力推进地质灾害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逐步实现自动化定向预警,提高预警预报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全面推广“区域联防、绩效考核”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支撑作用,加大群测群防员培训力度,实现群测群防向群专结合的监测方式转变。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4、有效避险转移
科学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周密制定临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和临时安置场所,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并向社会公告。出现灾害前兆、遇有险情时,当地政府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预案,坚决果断、快速有序地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科学选定安置场所,妥善安排受灾转移安置群众生活、医疗以及心理救助等工作。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前,要开展安全评估,严防发生次生伤害。
5、实施综合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行动明确的目标任务,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以搬迁避让为主、搬迁与治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制订年度综合治理计划,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威胁100人以上及重要地段、重要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已实施验收的治理工程,要加强监测评估,确保达到预期的防治效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6、健全保障机制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经费,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监测预警、避险转移和信息化建设等。省级财政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给予补助。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技术指导水平,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7、严格值班值守
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制度,汛期和极端天气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坚持上岗到位、履职尽责。坚持信息每日一报制度、灾情速报和零报告制度,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及时上传下达灾情险情和防灾部署要求,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无误。加强对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情况的抽查检查,对虚报、瞒报、漏报、不报的单位和擅离职守的工作人员严肃查处,及时通报。
8、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张贴宣传画、公益广告、举办业务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识灾、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