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23347876T/202001-00038 | 组配分类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天湖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0-01-03 10:2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天湖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信息名称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栏目资金来源信息 | 内容概述 |
资金来源: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以省财政为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市、区)按5:3:2比例负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分配标准:以奖扶金基准额960元计算, 国家、安徽省、宁国市出资比例为5:4:1,其提标部分全部由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