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141/201912-00007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19-12-10 15:1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意见征集
信息来源 宁国市科技局 主题导航 科技、教育
信息名称 科技局关于《宁国市2019年支持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内容概述

科技局关于《宁国市2019年支持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我局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宁国市2019年支持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704868214@qq.com

2.电话:0563-4022382

3.信函:宁国市宁城北路12号科技局,邮编242300。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宁国市2019年支持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1217日。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县(市)建设,全面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省、宣城市相关创新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创新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组织开展年度最注重研发投入企业评选活动,评选年度最注重研发投入五星企业、四星企业、三星企业各3家,分别授予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并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中给予优先支持。(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对全市企业按照销售收入2亿以上、5000-2亿、5000万以下三个层次进行分类评比,综合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及研发投入增速两项指标,分别评出每个层次中的前三名,给予五星、四星、三星称号,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二、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2.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根据对团队及其项目的综合评定情况,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和1000万元支持。具体扶持办法参照《宁国市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宁政规〔20167号)执行。

3.鼓励企业或创新团队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省赛区决赛的,给予2万元奖励,进入全国赛区决赛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以获得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4.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的,按实际支付技术开发经费的20%给予补助(需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发票原件及汇款凭证原件),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5.对我市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的比例给予经费补助(技术合同需在科技局登记备案,同时提交购买合同原件、发票原件及汇款凭证),单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6.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五、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7.对获国家和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或被国家、省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工程,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工作,对新认定的本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组织实施市本级农业科技项目,对新立项的市本级农业科技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组织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对在我市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并按相关规定新认定为科技特派员的,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组织实施单位一次性奖励,组织实施单位可以给予科技特派员适当的奖励。

六、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9.对我市企业在市域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高校、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技术转移分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等形式的协同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的,纳入我市一事一议奖补范围,给予必要的场地、设备购置等优惠政策。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

11.大力培育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家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万元、5万元奖励。

八、推进科普示范创建工作

12.对荣获国家、省、宣城市、宁国市级科普示范单位荣誉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千元、3千元奖励。

九、其它

13.本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宣城市政策内容相同的,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扶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14.本政策奖补资金涉及企业纳税的原则上与企业税收贡献挂钩,同一企业享受的奖补总额原则上不得超出企业当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奖补资金超过其当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可延续2年分期予以兑现。新注册三年内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及非营利性组织可不受限制。

15.以上奖扶资金须经市科技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予以兑现,由受益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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