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1912-00028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19-12-13 14:4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财政局(宁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意见表 | 内容概述 | 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意见表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 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调整类型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1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7〕1514号 | 无 | 无 | 此项服务已经取消 | |
2 | 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 内部科室调整,原会计科职能并入监督科 | 监督科 | 划出 | 调整至监督科 | |
注:1.“事项名称”应填写规范、完整。 2.“办理依据”应规范填写依据名称、条款及具体内容;涉及依据颁布、修改、废止的,要注明实施、修改、废止的文号及时间。 3.“实施机构”应明确到具体科室或事业单位。 4.“调整类型”应写明新增、划入、划出、取消、规范要素(事项名称、办理依据等)等具体意见。 5.“调整意见及理由”应说明清楚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