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141/202202-00036 | 组配分类 | 监督途径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24 14:4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处罚,行政处,违反,行为,行政,制止,履行,实施,索贿,其他,玩忽职守,政策规定,公共利益,私利,行贿,谋取,公款,职权,挪用,受贿,监督途径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科技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科技局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 内容概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6、 滥用职权、滥施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
7、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